答:香港交易所表示,ETF 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后,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可买卖沪股通下的合资格上交所上市ETF交易及深股通下的合资格深交所上市 ETF
摘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沪港通、深港通及债券通等各个互联互通项目在过去数年蓬勃发展。ETF互联互通的落实是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继续融合的另一个里程碑,将进一步加强香港连接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桥梁角色。
5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ETF纳入互联互通。
公告内称,ETF纳入互联互通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基金份额。
ETF纳入互联互通基于股票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连接,主要制度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遵循两地现行的基金运作、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其他制度安排如下:
一是投资标的。两地将基于基金规模、跟踪指数选股以互联互通标的股票为主等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内地ETF及香港ETF纳入标的范围。详细的条件规定将由两地交易所发布。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两地交易所可根据运行情况在股票互联互通框架下调整纳入标的范围。
二是投资方式。投资者通过互联互通投资ETF,仅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不允许申购赎回。
三是投资额度。ETF投资额度与股票投资额度一并统计及管理。
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制定发布或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所有必需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安排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正式将ETF纳入互联互通。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2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另行公告。
据悉,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于2016年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投资标的达成共识。2021年12月,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香港特区政府:ETF互联互通将深化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融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功能,深化并扩大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沪港通、深港通及债券通等各个互联互通项目在过去数年蓬勃发展。ETF互联互通的落实是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继续融合的另一个里程碑,将进一步加强香港连接国内外金融市场的桥梁角色。
她表示,将继续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展望未来,香港将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服务国家高质量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及实体经济。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说,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扩宽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涵盖范围。ETF互联互通将进一步深化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互动和融合,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选择,并促进ETF市场的流动性和持续发展。
沪深港交易所及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去年底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方案达成共识,现正抓紧落实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正式启动日期将另行公布。
关于“ETF互联互通”的8问8答
问题一:ETF何时会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
答:待取得监管批准后,合资格的上交所上市ETF及深交所上市ETF将成为沪股通及深股通的合资格证券,正式推出日期将稍后公布。有关最新进展的资料将在沪深交易所及香港交易所网站公布。
问题二:是否所有投资者都可参与沪港通及深港通下的 ETF 交易?
答:香港交易所表示,ETF 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后,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均可买卖沪股通下的合资格上交所上市ETF交易及深股通下的合资格深交所上市 ETF。 而根据沪深港通机制交易规则,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问题三:是否所有上交所上市ETF及深交所上市ETF都可以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买卖?
答:ETF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后,定期调整考察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上交所上市 ETF及深交所上市ETF将纳入为合资格ETF︰
1. 有关ETF须以人民币计价,且最近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 有关ETF须已上市不少于六个月;
3. 跟踪的标的指数发布时间满一年;
4. 跟踪的标的指数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佔比不低于90%,且沪股通股 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佔比不低于 80%;
5. 跟踪的标的指数或者其编制方案须符合以下任何一组条件:
(a)适用于宽基股票指数:单一成份股权重不超过30%。
(b)适用于非宽基股票指数:成份股数量不低于30只;
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 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佔比不超过60%;
权重佔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股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前80%。
问题四:上交所上市 ETF及深交所上市 ETF能否成为只供卖出的证券?
答:未来待ETF互联互通开通后,定期调整考察时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其将指定为只供卖出的证券并被暂停买入:
1.有关ETF最近六个月日均资产规模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 跟踪的标的指数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佔比低于8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佔比低于70%;
3. 跟踪的标的指数及其编制方案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a) 适用于宽基股票指数:单一成份股权重超过30%。
(b) 适用于非宽基股票指数:成份股数量低于30只;单一成份证券权重超过15%,或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佔比超过60%;或最近一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前 80%的成份股,其权重佔比合计低于90%。
问题五:如何查询ETF是否纳入沪股通及深股通?
答:待两地ETF互联互通推出之后,合格ETF名单将在沪深交易所及港交所网站公布,之后将每六个月定期考察合格ETF名单。
问题六:目前内地市场规模较大的ETF有哪些?
答:据Wind数据统计,目前A股市场上市的股票ETF规模合计超过8400亿元,其中,规模超过400亿的股票ETF仅华夏上证50ETF及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两只,除此之外,还有包括南方中证500ETF、国泰证券ETF、华夏科创50ETF、华夏300ETF基金、华宝券商ETF等19只ETF规模超过百亿。
业内人士预计,目前场内最大的沪深300ETF——华泰柏瑞沪深300ETF以及最大的华夏上证50ETF等重要宽基ETF将受益于此次ETF互联互通机制开通。
问题七:内地投资者可以购买香港上市的杠杆ETF及反向ETF吗?
答: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ETF互联互通不含合成ETF、杠杆及反向产品。
问题八:内地市场的货币ETF及跨境ETF是否在互联互通机制之中?
答: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ETF的成分标的需在沪深港通之中,因此,ETF互联互通并不包括货币ETF及跨境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