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险通识12讲》,在前面两讲我们聊了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保险方案设计和定价的逻辑,这一讲,我将为你揭秘保险合同及保单。这也是保险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对买卖双方来讲,唯一可见的交付物了。保险合同通常等同于我们常说的保单,但又不完全相同。我先从保险合同说起:保险合同的独特特征我们都知道,保险是一种虚拟商品,并无实物,其载体就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条款。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也有其独特的
你好,欢迎来到《保险通识12讲》,在前面两讲我们聊了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保险方案设计和定价的逻辑,这一讲,我将为你揭秘保险合同及保单。这也是保险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对买卖双方来讲,唯一可见的交付物了。
保险合同通常等同于我们常说的“保单”,但又不完全相同。我先从保险合同说起:
保险合同的独特特征
我们都知道,保险是一种虚拟商品,并无实物,其载体就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条款。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也有其独特的特征,我们主要为你介绍一下几个特点:
1)双务合同,就是双方互负对方给付义务的合同。投保人先支付保费,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
2)射幸合同,这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具体来说就是投保人支付保费,但能否收到赔款取决于不确定的风险事故。除了保险,常见的还有彩票。都具有以小博大的特性,这往往滋生投机和道德风险。因此特别强调道德风险的控制和保险费率设定的公平合理。
3)诺成合同,与之对应的是实践合同。保险是一项服务承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需要像实践合同一样以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完成交付。《保险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这充分证明了保险合同诺成合同的性质。
4)附和合同,附和的意思就是表达同意。对于保险合同来说,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文本和条款(格式合同),投保人只能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你选择购买了某家保司的保险产品,那么意味着你将接受他的产品、费率和条款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主要形式
保险合同条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内容在是实质上提现为保险合同的条款,具体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基本条款是保险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应记载的事项。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包括以下九项内容:1)主体的姓名(名称)及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事故;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6)保险费;7)保险金给付办法;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9)合同订立的年月日
特约条款则是除了基本条款以外,根据险种特性也实际需要,针对具体事项进行特别约定的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有签发书面保险凭证的义务。所以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存在,当然目前电子保单是书面文件的演化形式。保险合同一般有如下关键的书面形式的文件:
1)投保单。你可以理解为一种书面要约和保险信息的告知文件。
2)保险单也简称为保单。这就是保险法里面提到的书面保险凭证的最核心内容了。保单在法律层面由三种意思表示:首先他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其次可以作为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最后在特定的情形下,保单具有类似于有价单证的作用。比如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单可以随着保险标的的权益转让而转移。在人寿保险中,生存或死亡都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都需要给付保险赔偿金。使得人寿保险具有储蓄的一般特征,即资金返还性及收益性,人寿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
3)保险批单。这是对保单内容进行变更时发生的书面文件,注明保险人对保险单的补充或更改内容。一经批改后,保险应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
4)其他文件。比如暂保单也成为临时保单,一种常见的情况时,未上牌交易的商品车辆,处于试驾、调度等需要,可以购买短期的临时保险,即提供应急需求,同时也能避免车辆有投保正常车险的记录。还有一种也称作“保险卡”,这会出现于一些意外险、家财险等定额的预售性保障产品,保险卡的优点是购买手续简便,购买时无须填写任何凭证, 购卡时不记名,有效期内可转让,注册方式多样,注册后可随时上网查询保单信息等。补充一点,在面对企业保险业务需求时,往往还会双方签署单独的保险采购协议或者保险合作协议,从广义上说,这也是保险合同的范畴。
总结一下,这一讲,我们对于保险合同的独特特征和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两个知识点,详细了解了保险合同或者通常所说的保单。下一讲,我们讲介绍的是保险交易,看看保险的买卖过程中会涉及到怎样的事件和流程。
《保险通识12讲》由未然工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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