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要发行可转换债券,要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强调一下几点: 1.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
发行人要发行可转换债券,要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其中要求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重点核查发行人12个方面的问题,其主要强调一下几点:
1.发行人在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4.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5.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
6.是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
7.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8.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9.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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