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图片,直接干货!在我15年的保险从业经验的后半段,我从团险业务,转到寿险业务,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基本包括了从契约开始到理赔的保险中后台全流程。换句话说就是,业务员大哥大姐把你带到保险公司,看着你交完保费,后面的一切事都在我这里了,包括你签合同、理赔、退保、更改保单信息等等一切杂活。知乎晃悠很久了,发现大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赔和退保上,理赔的问题我已经讲了一部分。今天开始讲讲退保这部分保单签订之
没有图片,直接干货!
在我15年的保险从业经验的后半段,我从团险业务,转到寿险业务,主要负责运营管理,基本包括了从契约开始到理赔的保险中后台全流程。
换句话说就是,业务员大哥大姐把你带到保险公司,看着你交完保费,后面的一切事都在我这里了,包括你签合同、理赔、退保、更改保单信息等等一切杂活。
知乎晃悠很久了,发现大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理赔和退保上,理赔的问题我已经讲了一部分。
今天开始讲讲退保这部分
保单签订之后,有一段时间可以正常退保,简单的来说就是你交了多少钱,就可以退多少钱,这段时间叫犹豫期,这块儿的话,一般大业务员会和你说,着急上保费的小业务员压根不会和你讲。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这一期间。两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均设置了犹豫期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如没有发生保险金给付,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一定工本费(若承保前经保险公司体检,保险公司一般要求需扣除体检费用)后,无息退还投保人已缴纳保费。
这是你退保的第一次机会,也是成本最低的一次。
超过10或15天呢,还有机会吗?
机会是肯定有的,但是这段时间以后,机会就需要自己去争取了。
保险法关于不如实告知的描述如下:
第二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款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两条需要连在一起看,既然过了犹豫期了,主动权已经不在你手里了,那么为什么不换一下思路,把主动权交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主动给你解除合同呢?
当然这部分操作以后,保费可能不是退还的100%,但是远远高于你正常退保,退的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就是你合同中间或最后的一个表格,上面记载了你每年交多少保费,这些保费对应了多少现金价值,这个现金价值就是在该年度申请退保,最后退到自己手里的钱。
现在30天的机会也错过了,那么你退保真的就无望了吗?只能屈服在当初对你甜言蜜语让你交首期保费的大哥大姐了吗?
作为专业怼业务员15年如一日的运营专家,我告诉你,什么时候都有逆风翻盘的机会。
但是最后这点涉及到很多灰色地带,而且目前监管也在这块倾向保护保险公司,所以在这个平台上不能细说。
只能告诉你,在保险里面,没有非黑即白,很多事都有灰色地带可以游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