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激励支出,居民收入,促进投资,民生,积极支持经济,我国政府实施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税减免政策,以纳税负担,提高购买力。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类 子女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为子女支付的课程费、书本费、住宿费及其他因子学习支出,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每年高可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2、继续教育类 继续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的
近年来,为激励支出,居民收入,促进投资,民生,积极支持经济,我国政府实施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税减免政策,以纳税负担,提高购买力。
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类
子女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为子女支付的课程费、书本费、住宿费及其他因子学习支出,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每年高可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2、继续教育类
继续教育类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的继续教育费,包括学费、差旅费、住宿费、书本费等,高可扣除8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3、医疗保险类
医疗保险类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为本人及其及子女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高可扣除4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4、住房利息类
住房利息类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每年为购买自用住房支付的住房利息,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高可扣除20000元。
二、个税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1、减免子女教育费用
纳税人每年为子女支付的课程费、书本费、住宿费及其他因子学习支出,在支付实际支出的前提下,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个税实行减免。
2、减免继续教育费用
纳税人每年在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支出的费用,金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个税实行减免。
3、减免医疗保险费用
纳税人每年为本人、、子女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金额总计不超过40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个税实行减免。
4、减免住房利息
纳税人每年为购买自用住房支付的住房利息,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可以在个税实行减免。
近年来,我国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税减免政策实施,不仅了纳税负担,提高了居民收入,而且有效地激励了支出,促进了经济,了民生状况。因此,纳税人应该机会,积极参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和个税减免政策,更好地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