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上诉人郝玲玲、杨方伙同崔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合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
案件情况: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上诉人郝玲玲、杨方伙同崔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合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以下简称LCC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期间,上诉人郝玲玲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LCC币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上诉人杨方以天易家合公司执行总裁“杨舜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LCC币的招商会,向社会公众进行推广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LCC币。2018年3月,多名投资人发现LCC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该团伙将LCC币转换为柏拉图PTO珠宝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客户加入会员需要推荐人推荐,一般会员登记注册的同时,推荐人会将自己的会员账号提供给被推荐人,然后由推荐人填入会员登记注册推荐人一栏,主要目的是推荐人可以从被推荐人员投资LCC币中获取奖励,也称LCC币算力。
LCC币经营收益模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静态收益,另一种是动态收益。其中静态收益是广州天易家合公司虚拟LCC币每天都上涨,保证只涨不跌,是单边上扬,投资客户可以从中收取利润,另外每天还可以以持币生息的形式获取返利,持币生息是按照投资额度来返利给投资客户,持币1-499枚,上线可以获得大约千分之一的奖励;持币500-1999枚可以获得千分之一点五的奖励;持币2000-4999枚可以获得千分之二的奖励;持币5000-9999枚可以获得千分之二点五的奖励;持币10000-15000枚可以获得千分之三的奖励(后来只限10000枚)。这些奖励都是每天结算,以支付LCC币形式返利给客户,返利多少均显示在网站账号里。另外还可以通过复利倍增的形式返利,即按投资1万枚币,第一天按照千分之三返利,即30枚,第二天根据持有的10030枚LCC币在乘以千分之三返利,一直倍增叠加上去到第十天返利大约为304枚,第三十天返利达到940.2枚,第一百天返利达到3092.5枚,一年返利可以达到19842.9枚,这是一枚不卖的情况下。而动态收益是推荐人主要获取收益方式,推荐人分为一代,二代,三代,四代,五代,六代,共六层。一共可以获得六代的玩家个人持币量百分比的分享奖励,这个分享奖励也是每日结算的,奖励是以LCC币的形式给到账户里面,可以获得六代以内的分享奖励,超过第六代就没有了。
经统计,报案的700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85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币22842621.25元。
集资参与人的陈述:
1、集资参与人张某石:今年3月初我应郭某越的邀请去深圳参加了天易家合公司举办的酒会,会上介绍名为LCC币的投资项目,天易家合公司的几个主讲介绍说这个LCC币是类似于比特币的只涨不跌的数字货币,投资这种货币稳赚不赔,当时现场有很多跟我一样来酒会听LCC投资项目的人,也有一些公司的推介人员。我当时不相信有这么好的事,但公司的人员还是把我拉进一个专门介绍LCC币投资的微信群,之后天易家合公司每天在群里发布很多投资获利的消息,群里也有天易家合公司安排的推手说通过投资LCC币短期赚了多少钱等,我放松了警惕信以为真。后来郭某越说他可以帮我买,我想着短期投资赚些钱就出来,郭某越就说开账户的金额很高,短期投资不划算,叫我在他的账户里进行投资。2018年3月16、17日我把筹借回来的222768元分三次转到郭某越的银行账号,投资初期,郭某越说LCC币的价格每天都在上升,每天都赚到钱,我自己登陆过LCC项目网站看到LCC每天的价格是在上升的。但从3月底开始天易家合公司就以锁仓的名义关闭了之前的网址。5月初和6月初时,天易家合公司说可以在网络上交易但实际上无法操作。前几天,很多人在微信上说天易家合公司是诈骗公司,现在负责人已经在广州被抓获了,公司也被查封了,我知道被骗了,就到新塘派出所报案。
2、集资参与人秦某坚:我和李某慧是2013年在一个培训机构上认识的,后来互相留了联系方式。2017年12月,李某惠说目前在天易家合限公司上班,他们公司现在在搞一个虚拟货币的投资,有点类似于比特币,是靠圈粉的方式使这种虚拟货币在短时间内升值,很有投资价值,并邀请我投资,于是我以每枚3.5元的价格购买了大约2000枚LCC币。我当时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直接转了7000元到李某慧的微信,后来LCC币果然升值了,于是我追加了投资,还把这个信息告诉了我妻子陈莹以及我弟弟秦某康,让他们可以投资一些。
我有参加过两次天易家合公司组织的酒会,都是在2018年年初,第一次是我自己去的,地点在海珠区琶洲会展中心附近的一个酒店,酒会大约有四、五十人参加,有人在主席台上介绍一些LCC币的基本知识,然后说投资LCC币很有前景这类的话题,酒会上有很多人积极踊跃的购买LCC币。第二次酒会的地点是在环市路的白云宾馆,我和我弟弟一起参加,会议的内容跟第一次差不多,我弟弟听完介绍后就决定跟着我一起投资买一些LCC币,我弟弟通过我转钱给李某慧购买。我把钱转给了李某慧之后,我在平台上的LCC币数量就会相应增加。就这样一直到了今年的3月份,平台就不能正常交易了,我的账户上只剩下300枚LCC币,其它的都被冻结了。到了4月6日,平台上发了通告,叫我上一个网址是www.coink,com的网站,在上面注册,将我的LCC币转换成AGI币,再转换成PTO币,以后就再上一个网址为91PTO.com的网站进行交易。
发展下线有两情况可获利。第一种是静态奖励,购买LCC币1-499枚,可按购买的LCC币持有量每日增长1‰获利,购买更多数目的按购买量每日以1.5-3‰获利;第二种叫动态奖励,也叫团队奖励,如果发展下线的客户购买了LCC币,每日可以获得下线客户购买LCC币的比例奖励。我发展的下线有我的妻子陈莹,我弟弟秦某康,还有我朋友时1某、何1某、罗某玲等人。
我购买LCC币时,没有签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我不清楚天易家合公司是否具有进行LCC币交易的资质,我有去过他们在大观中路的办公地址,并且还在办公场所内向李某慧购买过LCC币。
我通过介绍知道LCC币是一种区块链技术产生的虚拟币,是由南非那边的技术团队研发的一种影视文化数字资产,后来我听别的受害人说3月份的时候,主持人说该平台已经由南非搬到坦桑尼亚了,也就出现了后来的PTO币。PTO是一种区块链技术产生的虚拟币,是坦桑尼亚那边的技术团队研发的一种珠宝PTO币。
最终判决如下:
一、郝玲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杨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责令上诉人郝玲玲、杨方与同案人连带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四、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冻结上诉人杨方的账户;深圳天易家合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内的款项列入退赔范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编说:
1、不要相信所谓的高大上的名称。
2、不盲目跟从,除了人民币都不是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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