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独立性、专业性及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出具了对安永华明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评价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票简称:用友网络 股票代码:600588 编号:临2020-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安永华明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A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王静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15年审计相关服务经验,在互联网软件服务、工程建筑、工业制造、检验检测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项目经理及签字会计师章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9年审计相关业务服务经验,在互联网软件服务、工程建筑、检验检测、装修设计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质量控制合伙人陈静女士,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4年开始一直专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执业经验,在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建筑房地产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3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独立性、专业性及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出具了对安永华明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评价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安永华明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