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贷款融资服务合同(贷款融资服务协议)

第一,相比一般借款合同,从主体方面来看,虽然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卖人实际上系由同一当事人扮演,但是该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行为以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行为中分饰两个截然不同的角色,而借款合同只

项秦律师 作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存在三个主体,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两个法律关系,即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当承租人与出卖人是同一主体,法律也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规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像此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售后回租”,属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形式。(融资租赁业务有着种类繁杂的形式,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联合租赁、综合租赁和杠杆租赁等。其中,回租赁又名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行业中新兴的一种特殊交易模式,在该交易模式中承租人将自己所有的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并将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而后又将其从出租人手中将租赁物租回使用并向其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交易模式中,合同当事人由一般融资租赁模式中的三方当事人重合为两方当事人,出卖人与承租人重叠为同一主体。)


实践中,常常有融资租赁公司名义上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但实际上是向“承租人”放贷并以“租金”的形式收取本金和利息,以规避法律对放贷资质及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很多时候,融资租赁公司还要求“承租人”签订同意公证的协议,当“承租人”未按期偿还“租金”时,融资租赁公司便直接向公证处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直接申请执行未到期的剩余租金。而实际上,此时一次性未到期租金之和折合成借款的利率是非常高的。那么我们如何证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实际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首先,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然包括回租的情形,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的。无论是出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购买还是先向承租人购买,其都已经对该租赁物享有所有权。若融租租赁公司故意不办理所有权登记并且通过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交付租赁物又办理抵押登记的,我们有理由推论双方之间实际上并非是融租租赁合同关系。假若我们能有证据证明双方都不认可租赁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则可证明双方之间并非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要考虑租赁物的价值。在回租中,承租人要先将租赁物卖给出租人然后再承租。在出卖的时候一般会有一个售价,若不是真实的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该售价一般为“承租人”所需要的借款。若该金额与租赁物市场价值差距过大,则可推论该融资租赁合同为不真实的。


最后,应该考虑实际的利率问题。《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据此,“承租人”可考察融资租赁行业的通常利润水平,若计算出所得的利润明显不合理,并且明显高于法律限制的借款利率,则可推论实际为借款合同。


除上述思路外,我们还可以这样判断是否为真实的融资租赁合同。第一,相比一般借款合同,从主体方面来看,虽然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和出卖人实际上系由同一当事人扮演,但是该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行为以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行为中分饰两个截然不同的角色,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两个主体以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从合同内容来看,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包括了金钱交易和所有权的转移,而借款合同的内容往往只包含合同内约定借款金额的转移。第二,相比一般的抵押贷款合同,从合同性质方面看,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存在所有权转移行为,而抵押贷款合同则是由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构成,不存在所有权转移行为。从合同标的物的权属来看,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开始属于承租人,后来所有权经由买卖合同过渡给了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享有占有、收益和使用的权利。而在抵押款合同中,则是债务人享有对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只享有对标的物的抵押权。第三,相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最主要的区别是标的物的最终归属问题,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方将最终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在售后回租型融资租赁合同中,标的物的最终归属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除此之外,二者之间还存在是否需要预付金额和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签订贷款融资服务合同(贷款融资服务协议)文档下载: PDF DOC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