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不当得利

法官提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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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转错了 受法律保护吗?

随着互联网的急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从早先的QQ账号、Q币,到网游账户、虚拟货币,再到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种类繁多。近日,海宁法院盐官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标的物是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以太坊”。

2017年9月的一天,古女士(化名)因为在交易平台上的操作失误,误将本该转给刘先生(化名)的100个“以太坊”转给了穆先生(化名)。穆先生在古女士多次讨要的情况下,仍拒绝返还。古女士不得已将穆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穆先生返还100个“以太坊”。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古女士和穆先生庭外和解。近日,古女士撤回了起诉。

据了解,目前,虚拟货币指的是非真实的货币,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游戏币,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该网站内的服务,第三类是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比较出名的有“比特币”、“莱特币”、“夸克币”等。

法官提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使用这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来源: 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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