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4年社保(深圳2014年社保转入政策)

”陈先生回忆道,因未缴纳社保,法院判决该员工工伤待遇由公司全部自行承担,并赔付全额和支付利息

摘要:宣称“劳务合同可替代劳动合同”,可不为员工缴社保……网上兜售的“劳动合同”靠谱吗?
企业为节流不缴纳社保得不偿失

记者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节流”成为不少企业求生存的无奈选择。深圳某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社保缴费比例,月薪1万元,个人需缴纳养老保险8%、企业缴纳13%,再加上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缴纳社保费用大概占到公司用工成本20%以上。“受疫情影响,公司还面临着没有单量、回款困难、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压力很大。”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在开支上能省则省,每周的下午茶、年度旅游等福利也都取消了。”

然而,有的企业为缩减用工成本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无疑给劳资双方都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不缴纳社保的危害很大,比如不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出了工伤事故就是大事。”陈先生对此感同身受。2014年,他曾在一家快递公司任人事经理,当时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一次,一位快递员骑电动车被大车撞到,造成大腿骨折,被认定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按照当时的标准,工伤待遇赔偿就要17万元左右。”陈先生回忆道,因未缴纳社保,法院判决该员工工伤待遇由公司全部自行承担,并赔付全额和支付利息。

此外,不少企业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开支,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协议。2019年4月,新疆昌吉市某科技公司招聘薛某忠为项目经理,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约定:“双方之间为劳务关系,薛某忠提供项目管理的劳务,公司支付相应劳务费”。截至2020年4月,薛某忠一直在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后因被拖欠工资申请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明确,该公司应该为薛某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支付经济补偿。裁决书指出,虽然双方签订了劳务协议,但从协议内容、事实取证等方面来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此,该公司应该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企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有律师表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混淆。但无论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内容,还是遇到纠纷时适用的法律和解决的途径,二者都大不相同。签订劳务合同员工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签订劳动合同而言要低很多,因此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证据进行维权的案例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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