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目 录
1
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
实施主体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倒计时
3天(截至4月14日18:00)
基本条件
(1)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
(2)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3)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4)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
(5)每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总部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一家机构或企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特色奖项目不超过1个。各类奖项评选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6)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项目一
金融推进奖项目
扶持标准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专项条件
(1)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自主调研开发,并在全国率先实施,或得到上级监管部门采纳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为规避和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监管工作效率而采取的新监管措施;或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所提出的新监管理念和模式,以及为落实该理念和模式而制定的工作机制和流程设计;或为支持金融市场产品、业务创新推出重大突破性政策,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等。
(3)近两年完成调研开发,且实际应用效果显著。
项目二
金融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
扶持标准
(1)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2)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2年度“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专项条件
(1)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为市场提供了性能更好、质量更好的新工具、新业务、新服务;或通过完善规章制度或改变机构组织形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或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技术的创新应用。
(2)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2021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2022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3)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开发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的示范效应。
(4)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预防和管控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
2
2023年深圳市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8天(截至4月19日18:00)
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4)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6)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相关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7)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8)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一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
(1)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
(2)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资助项目建设期内。
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2)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项目二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
(1)事后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
(2)项目资助费用的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在资助项目建设期内。
(3)项目累计获得资助合计不得超过500万元。
专项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2)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申请;须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对资助项目不设次数限制,但相邻两次申请资助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毕。
3
2023年罗湖区扶持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倒计时
5天(截至4月16日)
申报条件
(1)在罗湖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从事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区块链产业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
(2)申报单位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项目一
引进重点科技企业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获得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市级资质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企业,按照企业落地后年度罗湖生产经营情况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连续扶持5年。
项目二
引进获投企业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领域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5%给予扶持,最高5000万元。
项目三
引进专精特新企业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领域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的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项目四
引进重点科技企业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软件信息和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其自用办公场地租金给予最高100元/平方米/月扶持,年扶持金额最高75万元,扶持时间三年;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装修扶持,最高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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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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