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受保护了吗

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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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日,一起关于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引发业内高度关注。涉案人员强行转走受害人18.88枚比特币,被判有期徒刑后拒绝返还,理由是涉案人员认为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的财产属性,受害人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不过,此案中,法官再次重申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该18.88枚比特币应受到法律保护。引发关注的是,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确定后,是否意味其他虚拟币同样被法律认可?在虚拟币交易行为中,消费者投入的资金、财产是否又将受法律保护?

18.88个比特币被“抢”是否受法律保护?争议虚拟币财产属性

案例:比特币被“抢”后成功索赔

18.88枚比特币被强行转走,财产属性是否被法律认可?非法获取的比特币又是否应该返还?5月6日,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二审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该案件起因于2018年6月12日,四名涉案人员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的方式,殴打和威胁两名受害人,迫使二人将持有的18.88个比特币、6466个天空币转入指定账户。

一审期间,四名涉案人员曾同意自愿返还强行获取的虚拟币,以案发当时虚拟币行情网站的价格进行索赔,按比特币4.22万元一枚,天空币80.34元一枚的价格计算,共涉约131.62万元。最终,四人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不过,针对返还虚拟币一事,四名涉案人员最终未兑现返还承诺,他们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受害人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二审中,受害人书面陈述,自愿放弃追索6466个天空币,但坚持对比特币的追索。

针对比特币财产属性争议,主审法官刘江指出,央行等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并未对比特币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也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比特币财产侵权纠纷案并不鲜见,早在2019年7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曾首次认定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属性,具体而言,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专家:多数虚拟币并不具备财产属性

引发业内关注的是,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获法院认可,是否意味着其他虚拟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2013年中国法律给比特币定性为“特定虚拟商品”,近一两年的司法实践里对以太币也给予了类似财产的属性。不过须注意的是,对于这二者之外的其他虚拟币(如莱特币等),或者其他山寨币,法律并未给予财产属性,而是将其定性为一组具有所有权的数字。

从法律上来说,否定虚拟币的“财物”价值属性,主要从三方面判断:一是代币脱离系统即丧失具体价值,不具有特定性;二是对不同的用户而言价值大小不一,不具有一般性;三是根据不同认定方法,价值差异较大,不具有可衡量性。

肖飒称,相较比特币、以太币,其他虚拟币在特定性、一般性、可衡量性三种特征上,只要缺少一种,便不能承认 “财物”属性,因而尽管其他虚拟币也在市场中实际流通,但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一般保护。

目前,由于一般虚拟币市场体量都不够大,因此很难同时符合前述三项标准。肖飒透露,近年来对涉币案件的定罪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而言,定罪思路从财产犯罪中的盗窃罪、诈骗罪,逐渐向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类犯罪发生变化。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人工智能与变革管理研究院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同样认为,所谓“山寨币”,主要是在主流虚拟币的基础上,要么基于比特币进行适当修改或优化,要么是根据ICO(首次公开发行代币)等方式发行所得的二代虚拟币。尽管本质上都是虚拟币,但国内对虚拟币交易并不做任何的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将这些虚拟币用于投机交易,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

风险:发行、经营虚拟币系违法

自2017年9月4日起,国内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炒作的打击态度一直很明确: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指出,目前,在国内任何发行、经营虚拟币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对利用这样的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

不过,若有非法分子利用ICO等手段进行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犯罪,消费者投入的资金、财产是否将受法律保护?

肖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于消费者买币行为,应区别来看,若行为人推广虚拟币,并由此获取套现、形成层级,已经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此该行为人向下线收取的买币款、套现款等财产,可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应依法应予收缴;但对于下线的买币人来说,这些款项若单纯是购买虚拟币被骗的损失,依据刑法规定,仍然应当被返还给作为下线的实际购买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代币自身法律风险外,在实际侦查过程中,虚拟币交易所因为提供相应服务,同样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了将被依法取缔外,还可能作为共同犯罪被查封、扣押、冻结以配合调查,即使注册主体在国外,也不能逃脱刑事制裁。

刘峰指出,因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时候,投资者需要注意各类交易欺诈、交易所跑路、交易金额不对称等情形,且交易风险自担。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肖飒同样指出,目前,我国法院虽然承认比特币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承认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虚拟代币炒作交易是风险偏好者的博弈游戏,不建议普通消费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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