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储蓄业务系被告的工作职责,时为被告单位的员工姜某以高息及有揽储任务为由请求原告滕八秀到被告处存款,之后,原告在被告的营业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将款项交付给被告的时任工作人员姜某,姜某在收取
存款目前竟然是老百姓最主要的投资方式,相比于其他投资方式来说,存款安全性非常高,保本保息,而且50万之内有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所以非常安全。
但即便再安全总会有一些意外,特别是有一些客户对银行不熟悉,去银行存款的时候偏信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的高息诱饵,然后把钱给了个别工作人员,结果导致钱没法正常拿回来的。
类似这种事情过去几年并不少发生,但每当发现员工诈骗客户钱财的时候,很多银行都以员工个人行为甚至以临时工为由推脱关系。
所以每当客户遇到存款变理财或者存款变保险,甚至存款被银行个别工作人员私自挪用的时候,都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运气好的可能银行会赔部分款项,运气不好的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将银行个别工作人员起诉到法院,但能不能拿回来,那就另当别论了。
不过前段时间有一则法院判决书改变了这种局面。
5月1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麻阳支行,而起诉人则是当地的一位客户。
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事情的发生经过。
原告滕某秀是农行麻阳支行员工姜某岳父母的邻居,2018年7月,银行员工姜某到滕某秀家中,以高利息以及为完成揽储为任务为由,请求滕某秀到银行存款。
2018年7月16日,滕某秀将其存在建行的款项取出10万元,并于次日上午存入农行麻阳支行。当时,滕某秀在农行五一路支行营业场所将10万元款项交给了在值班的银行员工姜某,姜某在收取10万元款项后,给滕八秀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将该卡交给了滕某秀。两天后,姜波给原告滕某秀支付了3000元利息。
2018年7月25日滕某秀又在该支行将3万元交给了在值班的姜某进行存款。
但自始至终,姜某在收取滕某秀10万元及3万元款项后均未将该13万元存入到滕某秀银行卡中。
后来因为事情败露,2018年12月21日,姜某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过查明,滕某秀只是被诈骗的老人之一,跟滕某秀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多位老人,他们均被姜某以高息作为诱饵,将存款骗走。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6月到2018年12月期间,姜某因为炒股亏损而借了很多高利贷,为了偿还这些高利贷,以及试图从股市当中挽回一切,所以他就采取高息作为诱饵,骗取广大老人的存款,前后骗取20名客户,共计骗取金额4986929元,接近500万元。
而这些款项大部分都姜某用于炒股以及偿还高利贷,所以有很大一部分钱至今仍然没有返还给客户,结果导致很多客户都将农行麻阳支行起诉到法院。
刚一开始的时候,农行是拒绝承担责任的,在一审判决的过程当中,农行并不服从法院的判决,然后进行上诉。
而农行给出的理由是,被上诉人主张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不成立与事实明显不符。
第一,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农行交付储蓄存款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第二,上诉人与银行之间从未存在关于储蓄存款的书面要式合同,所以客户主张的储蓄合同关系自始不存在;第三,上诉人从未在银行柜台向银行发出存款邀约,故上诉人对未经邀约、反邀约的存款意向进行承诺的大前提,从始至终不存在。
农行给出的这些理由貌似有一定的道理,毕竟骗取客户存款的是姜某本人的行为,并不是银行的行为,但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并不这么认为。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储蓄业务系被告的工作职责,时为被告单位的员工姜某以高息及有揽储任务为由请求原告滕八秀到被告处存款,之后,原告在被告的营业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将款项交付给被告的时任工作人员姜某,姜某在收取原告的款项后,给原告办理了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借记卡在法律意义上是表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的重要证据,其性质属于合同凭证,用来证明存款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约定。
即使姜某骗取了原告的款项,但原告基于对金融机构的高度信任,在被告工作时间内且在被告的营业场所将款项交给被告的工作人员,原告有充分理由认为姜波的行为系行使职务的行为。在被告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原告当时知道姜某的行为系个人行为的情形下,对原告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有关农行麻阳支行的几起诉讼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比如滕某秀的案件当中,银行被判退还滕某秀13万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其中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
法院的这个判决,可以说是民心所向。
一直以来银行跟储户都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银行不仅有专业的法律团队,而且熟悉银行的各项规则,所以即便有些客户被银行员工骗取存款了,最终都不了了之。
但是这几年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法院也引起了极大的重视,所以目前法院在判决类似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判处银行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以员工个人原因为由,想推脱责任已经行不通。
毕竟对于存款客户来说,只要他们到银行正规的营业网点去办理存款,不管是在柜台办理还是通过银行个人员工去办理,只要走进银行营业厅的那一刻,就表示客户跟银行建立起了一种关系。
客户走进银行的营业厅,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不是对银行个人员工的信任,而且员工在银行正常的营业厅上班,其实他代表的就是银行,他的行为也代表着银行的行为。
如果客户在银行营业厅期间被个别工作人员骗取存款了,那只能说明银行的管理不到位或者监管不到位,这时候银行就必须对客户存款的损失承担责任。
当然最终银行会承担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关键还要看客户手头的一些证据。
比如在麻阳支行这个案例当中,客户已经拿到了银行客户经理给他们办理的银行卡,这个银行卡是代表着客户跟银行建立起了一种合同关系,所以农行最终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但假如客户只是简单地把钱交给了银行客户经理没有拿到任何凭证,那这个事情就另当别论了,到时银行是否会承担全部责任就不一定了。
在这也提醒大家,在去银行存款的时候,一定要打起12分精神,在存款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几个原则。
第一、不要被高息冲昏了头脑。
从现实案例来看,很多老人之所以轻易把钱交给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就是因为他们以高息作为诱饵,给出的利息远超过银行的实际利息,所以一些不懂行情的老人才为之所动。
在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任何时候高收益一定伴随着高风险,目前银行的存款利息都是比较低的,大部分银行的年化利率都在4%以内,如果超过5%,那一定要引起注意;如果超过6%基本上可以肯定100%是不是存款。
第二、存款要到银行正规的柜台去办理。
现在有很多人专门对熟人下手,以熟人关系诱导大家到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然后把钱交给个人。
但是我建议大家在去银行存款的时候,不要轻易地相信熟人,存款一定要到正规的柜台去办理,在有监控的地方下签署各种合同,完成款项的交接,这样才能让银行工作人员有所忌惮。
第三、存款的时候一定要看好各项单据。
不管大家去哪个地方存款,一定会有相关的单据,比如正规的银行存款会有存折,存单,卡存也会有回执单;一般情况下通过银行个别工作人员存款是不会有这些单据的,即便拿到单据也有可能是假的。
为了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大家在存完钱之后一定要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进一步去验证存款是否打到相应的账户上面去。
总之,钱是大家自己的,在存款的过程当中不要太过信任熟人,也不要太过贪婪,特别是对于广大老人来说,安全才是永远要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