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涉案电话卡经查明,12月以来,嫌疑人符某在家中非法使用GOIP设备(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因符某的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
12月13日,江阴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非法使用GOIP设备(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的违法人员符某作出行政处罚。该案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江阴市公安机关首例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近日,江阴警方根据江阴移动提供的有效线索,在本地成功抓获嫌疑人1名,现场缴获GOIP设备一台、涉案电话卡27张。
经查明,12月以来,嫌疑人符某在家中非法使用GOIP设备(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并非法获利,因符某的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作出行政处罚。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Q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有哪些规定?
A
一是加强防范。个人应当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
二是协助配合。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三是信息保密。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Q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行为?
A
一是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使用GOIP、VOIP、猫池、伪基站,改号软件、虚拟拨号、群发信息软件、声音模拟器,秒拨IP等设备、软件。
二是不得为他人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三是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Q
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A
按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违反上述第一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上述第三条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
来源:江阴防范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