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畅通联络机制,支持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割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期货品种研发合作机制,推动期现货市场合作对接和创新发展,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局网站8月2日消息,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发展完善期现货联动交易市场体系,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推动广东优势产业升级,提升广东对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期现货结合为抓手,建立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着力推动和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打造国际性期货交易所,建立完善期现货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培养一批熟悉期货和现货业务的专业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较大竞争力的期货中介机构,发展一批能熟练运用期货等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体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建设完善的物流、仓储、信息、现货报价等期货配套服务市场,形成国际化的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
1.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基于现货市场和优势产业,丰富区域特色商品期货品种,支持碳排放权、电力、商品指数、工业硅、多晶硅、锂等期货品种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强化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动合作,打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2.发展壮大期货市场经营机构。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设立资本金充足、实力雄厚的省属法人期货公司。支持国有资本通过增资、并购等方式增强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吸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优秀期货私募基金等风险管理机构落户广东,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人才、教育、科研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在广州天河区建设期货特色楼宇(片区),引导产业聚焦,推动各类期货、基金公司和中介等机构,以及与期货交易和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建设风险管理中心的优质载体。在广州南沙区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区,打造集商务办公、数据处理、灾难备份、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会议培训于一体的期货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广州市政府)
3.支持期货中介机构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鼓励期货中介机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与生产、加工及贸易流通企业对接,加大业务推广、技术指导、知识培训等服务力度。探索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等风险管理业务。推动期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提供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和融资服务,在促进企业融资的同时,更加有效地规避期货市场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4.鼓励优质实体企业参与交割业务。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的大宗商品交割仓(厂)库和延伸库区。推动相关实体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发挥进口优势,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册交割品牌,形成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提高现货企业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交割库。鼓励全球供应商和批发商参与交割库市场交易,培育期现货结合经营的大宗商品交易商。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机制,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立完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体系,指定获得相应资质的产品质检机构承担期货交割质量检测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广州期货交易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市政府、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5.优化期货交割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建设广州商品期货交割中心。支持企业依托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前海区、东莞市虎门港、汕头市和湛江市等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原油、铁矿石、PTA、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国际化品种等期货保税交割仓(厂)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期货交割相关仓储、物流产业发展,围绕期货交割采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提升运输效率,实现产业良性循环。完善畅通联络机制,支持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割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期货品种研发合作机制,推动期现货市场合作对接和创新发展,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期货交易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横琴办)
6.大力发展期货相关产业。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科技开发、系统维护等配套服务,鼓励数字金融发展。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服务等期货市场中介机构,构建机构众多、服务优良的期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期货资金结算存管、风险管理等业务。壮大机构投资者群体,集聚、培育一批公募、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交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二)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7.加快地方交易场所转型升级。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现有交易场所转型升级,提高治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综合服务水平,做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打造集交易、融资、信息、仓储、物流、质检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健全绿色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联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市场。支持国有资本增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实力,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合作发展,优先针对国家战略资源、农产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大宗商品品种开展离岸交易、期现货联动等创新业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8.建设大宗商品集散地。围绕工程塑料、粮食、钢铁等重点品种,以存量交易场所为依托,建设南沙自由贸易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进建设新能源金属、工程塑料、粮食、钢铁等大宗商品的交易集散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含权贸易、预售交易业务试点等期现货联动创新业务。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大宗商品期现货联动等方面合作,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9.建设大宗商品产业聚集区。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等重点期货交易品种,在省内建设多个囊括上下游相关企业和周边服务商的大宗商品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现货产业生产、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定价中心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推动期现货结合业务发展。
10.推广“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各地市加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力度。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可按规定统筹安排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视情况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保险+期货”产品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资金支持,打通期货市场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期现货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打通农产品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大“保险+期货”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地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11.创新期现货结合模式服务工业振兴。聚焦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重点推动碳排放权期货、电力期货等绿色战略品种落地。鼓励期货公司与上述商品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合作,开展仓单交易、基差交易、仓单融资等业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和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
12.开展保税仓单登记交易创新业务。鼓励和支持在广州南沙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实现从标准仓单逐步向非标准仓单、保税仓单和场外衍生品交易拓展,形成满足企业风险管理、融资和定价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13.鼓励实体企业利用衍生品工具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实体企业充分运用期货和期权等工具对冲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主业依法依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防范价格波动风险。鼓励各类实体企业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建立期货、现货业务综合考核的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广州期货交易所专业优势和平台优势,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实体企业负责人开展关于期货衍生品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期货交易所)
(四)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环境。
14.推动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促进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鼓励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发跨市场、跨产品、跨业务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机构开展多元化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15.搭建沟通服务平台。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产业企业等沟通渠道,配套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服务,增进期货与现货行业间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培养、吸引高端期货人才。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与广州地区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共建学习培训基地,促进本地区期货人才队伍发展。鼓励本地高等院校设立期货与金融市场研究院或开设期货衍生品专业课程,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引进期货衍生品培训项目。鼓励高等院校与期货交易所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和衍生品发展研究中心,通过联合培养、外聘教授专家等方式,共同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完善期货人才政策,对高端期货人才在落户、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期货、现货企业建立发现、培养、吸引、留住、激励期货人才的有效机制,引导期货人才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期货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广州期货交易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省期货市场发展工作专班负责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办落实,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共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专班成员单位。各地特别是广州市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把期货市场发展纳入当地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期货市场发展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保障。广州市、南沙区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支持大宗商品交易集散地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提出具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期货市场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期货公司在落户、租购办公用房、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利用金交会等高层次期货人才交流平台,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中介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产业企业等加强合作交流,举办广州期货高端论坛及大型国际期货会议,邀请国内外业界专家学者围绕期货和风险管理主题进行研讨。广州期货交易所应进一步利用区域跨境实体企业较多的优势,完善畅通联络机制,加强境内外期货及金融人才交流聚集,不断提升在期货市场的影响力,扩大广州市在期货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