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红头文件

日前,徐州警方破获一特大传销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一款叫“BBGO”的虚拟货币质押挖矿平台,然后以高返利高回报为诱铒诱使其下家拉人头进行投资,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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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警方破获一特大传销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一款叫“BBGO”的虚拟货币质押挖矿平台,然后以高返利高回报为诱铒诱使其下家拉人头进行投资,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自2019年至2021年7月,该团伙成员在全国发展会员11万余人,涉案资金达10亿元。

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项目方、推广方、技术方等全链条犯罪嫌疑人8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同时扣押了大量BTC、ETH、USDT等虚拟货币及现金,市值约4.5亿元。

在这里七星锤必须给徐州公安点个赞!11月初才打掉了国内的IPFS星际联盟传销团伙,去年还破获了一个“趣分类”的传销案件!徐州公安简直不要太厉害!!!!!!!


虚拟货币连年暴涨的疯狂,让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骗局也层出不穷。犯罪分子打着投资虚拟币的幌子,实则伪造根本不存在的“虚拟币”和虚假投资平台,让不少投资者深陷“圈套”血本无归。今天七星锤就借着徐州警方破获的这起“BBGO”传销案,来跟大家聊聊虚拟货币传销的那些套路。

与传统传销一样,虚拟货币传销团伙都会把项目鼓吹的非常“高大上”,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高新技术开发、投资入股、虚构牛逼的投资机构背景、鼓吹获得了什么“红头文件”、还有“某某领导或明星站台”等等,反正怎么“高大上”就怎么来,以骗取投资。

BBGO就在项目的介绍和宣传里面号称获得迪拜未来基金、IBM、日本软银千万级美元投资;旗下应用在日本、韩国注册突破500万;技术专家都是美国硅谷的……以此来诱导投资人。


传销团伙通常会首先开发一个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这些平台有一部分是可以真正用于交易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易所”,但大部分并不具有这一功能,而只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在平台构建完成后,传销团伙会在这一平台上发行多种虚拟资产。这些虚拟资产中,既包括了虚拟货币,也包括用于兑换虚拟货币的其他虚拟资产这些虚拟资产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设置了相对复杂的兑换规则,以实现平台内虚拟资产的相互兑换;

2、设置了裂变或生息的规则,给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

3、虚拟货币具有类似于比特币的投资价值,可用于“炒币”,以实现价值的增长或降低。

传销团伙通过设置这些规则,吸引参与人将资金投入平台,兑换为平台的虚拟资产及虚拟货币,在平台内的投资“炒币”,实现投资的增值获利。

很多类似‘BBGO’币的虚拟货币其实就是一种空气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通过搭建的APP后台,就可以实现对会员充币的数值进行调整,用高额的利润来吸引投资人参与,通过让投资人购买真正的虚拟货币来兑换他们手中发行的空气币,以此来牟利。


犯罪分子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不仅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还引诱其发展下线,引诱更多人加入。这一传销模式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且层级为三级以上;

2、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的虚拟资产或虚拟货币,作为获取加入资格的“入门费”;

3、通过设置“推荐奖”以及各种动态收益、静态收益等,作为发展下线的奖励,鼓励并引诱参与人发展下线、“拉人头”,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会员发展越多,其会员等级及返利越多。BBGO以高额回报和高返利为诱饵,让参与者发展下线,会员人数涉及全国11万人。


在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义的传销犯罪中,犯罪团伙的最终目的还是要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来获得收益也就是通过出售平台内的虚拟货币及其他虚拟资产给平台的参与人,以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传销团伙惯用手法就是通过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BBGO就号称投1万美金,年就可收入15万,发展下线还能快速回本,稳赚不赔!


为了骗取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投入重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利用公益活动、捐赠等方式,制造声势,树立社会形象,获取社会更多的人参与。

BBGO找到境外的宣传人员伪造虚假的矿机和矿厂资料,然后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些所谓的大型活动,来诱骗投资人加入。现在都还可以在网上搜索到BBGO的各类宣传文章、公关文章和推广视频。

以上就是虚拟货币传销的常见套路和模式,而类似BBGO这种虚拟币挖矿骗局还很多,之前被报道的麒麟矿机GUCS也是这样的。

所以我们在参与投资时,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注册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运营主体较为隐蔽,其通过频繁变更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地址,以及采取线上导流线下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部门打击。他们的运营主体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业务开展区域常常不同,这导致投资者往往无法确定运营者身份,一旦有财产损失很难追回。这类所谓的投资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金融投资诈骗,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在生活当中,新的传销手段不断翻新,我们一定要警惕被带入传销组织,更不要参与任何传销活动,一不小心不但要蒙受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发展下线达到一定的人数和层级后,就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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