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网络传销根据警方通报,该案犯罪嫌疑人设立的“区块链社交平台”名为“IAC”,采用会员注册制
打着“区块链”旗号的网络传销
根据警方通报,该案犯罪嫌疑人设立的“区块链社交平台”名为“IAC”,采用会员注册制。平台利用区块链概念及比特币类似原理,声称在其链上会定期产生一种名为“种子”的虚拟货币,价格为2000元一枚,并且会不断增值产生收益。
但是,种子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其实存在较大区别。例如,只能在平台内部流通,不能兑换成法币,增值所产生的收益也以种子的形式发放与结算,并且种子的数量是无限的而不是一定的,平台也不会进行回购。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该平台新会员需要缴纳入门费,并且必须通过老会员提供的激活码注册,而激活码提供者则成为使用者的“上线”。根据平台规则,每发展一位下线,上线便能立即获得200元提成,同时还能从下线会员后续的种子交易中抽成。下线越多,会员级别越高,抽成比例也越高,最高可以拿到100%。
这种通过高额回报引诱会员加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形式,实质为网络传销平台而非其宣传的“区块链社交平台”,只是根据热点包装出了新的噱头。据了解,该平台于2017年11月推出,在9个多月的时间里,共发展注册会员90多万。
专门购置千万别墅存放13亿非法所得
警方通报称,一旦有会员在平台上支付费用,该传销团伙就立刻取现。据河南省许昌建安区公安局打击网络传销专案组成员刘博介绍,该传销团伙的银行流水显示,很多账户基本上每天都要去取现,大额取现最大有几十万,只要卡内余额超过两万就会被取出。
为此,该传销团伙雇佣多人专门负责取款,并向其支付取款金额的2%作为佣金,至警方抓捕时,取款队伍已有数百人规模。同时,传销团伙手头拥有巨额现金,为此其专门在浙江金华购置一套价值千万的别墅,用以存放非法所得。
据警方介绍,2018年6月,他们接到当地工商部门转交的线索,浙江杭州一家名叫“我是小丑”的网络公司,疑似通过网络开展传销活动。警方通过侦查发现,这家公司注册地虽在杭州,但是一个空壳。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沈某常年在境外,并没有实际参与经营,而是有人冒充沈某的身份对进行推广和商业活动。
警方通过侦查发现,幕后主犯名为叶某涛,他于2017年底前往境外成立团伙,搭建网络传销平台,之后骗取长期在东南亚务工的沈某的资料注册公司。他们一方面雇佣职业经理人吴某,以空壳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身份在全国多地进行推广、参加商业活动;另一方面,组建团队在网络上进行推广,宣传自己通过参与IAC平台获利颇丰(如发布豪车照片等)以吸引更多会员。
2018年8月中旬,团伙的主要成员陆续回国。警方确定了10多名长期负责取钱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现这些人取钱后,一般会开车前往浙江金华。8月29日,警方锁定该别墅,在其中发现大量装满现金的纸箱及行李箱,共查获人民币约13亿元,同时抓捕犯罪嫌疑人27名。
经检察机关批准,目前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1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