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社保证明(内江社保证明怎么查询)

可自行查证、核实的有关信息各级各部门能够通过下列之一的方式自行查证、核实有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群众、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改由办事单位履行查实责任:☑已由办事单位备存或为本单位、本系统发放的证照、证件

证明“我爸是我爸”“品行良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实中,这样那样的证明,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

大家放心,今后这类“扰民”证明将会越来越少。

证明“我爸是我爸”?内江市政府给你撑腰!

为了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少花钱、少费时”,去年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内江取消250项村(社区)证明,仅保留10项。

保留的10项村(社区)证明具体清单如下

证明“我爸是我爸”?内江市政府给你撑腰!

为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和环节

近日,内江市政府再放“大招”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在实施审批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相关规章明确不得开具的,一律予以取消;

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

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凡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能够有效解决的,一律取消。

如果今后办理政务事项

遇到这些“无理要求”

该说“不”时就说“不”

实施意见对大力精简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明确。

可用替代方式证实的有关信息

群众、企业能够通过下列之一的替代方式证实有关信息的,各级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能通过身份证、毕业(学位) 证书、营业执照、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等有效证照凭证予以证实的;

☑ 已由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出具了合法有效材料,能够证实有关信息的;

☑ 已经法院裁判、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仲裁机构裁决确认的;

☑ 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

可自行查证、核实的有关信息

各级各部门能够通过下列之一的方式自行查证、核实有关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群众、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改由办事单位履行查实责任:

☑已由办事单位备存或为本单位、本系统发放的证照、证件、批文的;

☑上一环节已提交或之前已在本单位办理过同类事项的;

☑ 需要由其他单位提交证明材料,但可通过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

☑ 办事单位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方式方法获取有关信息,满足办事条件的。

各级各部门还敢“乱来”的将被追究责任

其中,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义务开具的证明材料,未经财政、发改部门依法依规批准,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已经批准的收费项目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存量。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财政、发改部门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各级各部门在提供服务时不得随意“责任倒置”,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不得通过索要证明等方式推卸本应履行的查实责任;不得通过开具证明材料变相收费;不得要求当事人就身份、学历、收入、工作经历等信息提供循环、反复证明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无法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

实施步骤

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已完成自查清理,并提交“证明材料目录清单”。

4月21日至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报送情况进行审核,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研究提出拟取消和保留的初审意见,并进行确认。组织专家、群众对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进行专题论证、听证,对争议问题进行重点研究。最终形成六张“清单”。

6月21日至7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将六张“清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7月21日至9月20日,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各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供材料和服务优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和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优化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

9月21日至1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抽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规、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不力、落实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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