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刚才谈到了更超前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们运用虚拟技术对现实世界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违法
这篇聊的这个话题略有一点点超前,不过随着技术的飞速进步,超前的可能很快就会变成滞后的。那么,在“元宇宙”这个词才刚刚被创造出来不到一年的现在来聊这个话题,也不见得不合理。
在过去直到今天,数字(digital)=虚拟(virtual),基本上是个公理,它们的对应面是:现实(reality)。
但是在不远的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或将修改数字(digital)=虚拟(virtual)这个公式。
说到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得回到AR(Augmented Reality增强型现实)、VR(Virtual Reality)和MR(Mixed Reality)。简单点说,AR就是以数字技术帮助你在现实生活中获得更佳体验,VR是帮你进入沉浸式的虚拟世界,而MR尝试同时对接AR和VR,实现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完全无缝衔接。VR和AR经过多年的发展,各自都找到了一些应用场景,而MR基本上还停留在炒概念。
但是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AR、VR的边界可能会日渐模糊,而事实上走成MR。
比如UE(Unreal Engine虚幻引擎,是一种游戏引擎)团队近期在力推的VP(Virtual Production虚拟制片)技术。这种技术主要是使用一个整面墙的LED屏幕,将虚拟场景投影到室内拍摄空间,来取代传统的绿幕抠图模式。不了解科幻电影制作的读者看到这里可能有点懵圈。解释一下:以前我们要拍摄一部类似《阿凡达》的人演和特效混合的片子,需要先在室内,把所有的场景背景用绿色的幕布遮挡,演员凭空演出,导演录制,而在后期,由制作团队把绿色部分抠出,替换成已经制作好的现实中不存在的虚拟场景。而VP则几乎可以替代绿幕和后期,做到室内实时拍摄成片的地步。VP的功能已经非常强大,一是可以通过传感设备,捕捉现实中演员的动作,直接在VR投影中产生客观结果。比如说一个VR投影的博物馆空间,演员向虚拟的玻璃文物柜出拳,玻璃会碎裂,文物会被甩出掉落;二是可以做到光线、色彩等在现实中的无伪化投影。还是UE团队自己举的例子,他们把一辆汽车停在室内,LED屏幕投影一片虚拟的阳光下的树林,阳光穿过树丛斑驳地映照到汽车金属表面上,其全部光的反射和漫射都是准确的。这个如果有美术基础的人可以知道是非常了不起的突破。
VP的出现,把增强型现实和虚拟现实融合了。一方面,它的投影都是Virtual,另一方面,它极大地改进了现实中拍摄影视作品的效果,可以理解为一种AR技术。从前使用绿幕,存在几个问题:第一是抠图可能不精准,边缘处理可能不佳(特别是毛发),第二是人物身上会有绿色的漫反射光线待处理,第三是拍摄中如果拍错了,后期是无法修改的,会造成损失。而现在影视级别的UE场景,大多采用外景地实地拍摄的高清图片作为贴图,再通过对光线、投影、色彩等准确无误的物理计算,可以接近百分百地再现实地场景。
可以预见,未来世界,VR和AR的边界会日益模糊。
我们回过头来问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还沿用刚才那个博物馆里打斗场景的例子:如果我要直接通过技术制作出一个反向效果呢?就是当虚拟玻璃破碎的时候,其中一片飞溅的玻璃碎渣划破了真实世界里演员的手。这个技术层面可不可能实现?运用激光技术就可以做到。还没有细思极恐吗?如果飞溅的玻璃碎片统统奔向你的咽喉呢?
所以,笔者今天写这篇超前的帖子,来探讨这个话题:当技术突飞猛进的时候,什么是可以和不可以的?于是,我希望撇开技术层面,重新从事物的本质层面界定“虚拟”和“数字”这两个概念,来明确未来可能产生的诸多情况。
之前有法律方面的专家谈到在游戏世界中的性骚扰问题是否属于违法。笔者刚才谈到了更超前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们运用虚拟技术对现实世界的人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违法?毫无疑问后者是违法的,而面对前者,就可能有点模糊了。因为在游戏世界里,杀人都是不违法的,而且还可以获得积分,升级打怪势在必行。还有大量的居中问题:比如未来在元宇宙里,有一群虚拟人正在开一个正式的远程会议,或者一家人正在远程逛一个博物馆,一个从游戏里跑出来的持枪歹徒,冲进会议室,朝与会群众开枪。那么,我们要问几个问题:(1)这个元宇宙游戏里的虚拟人,是否可以越界跑到元宇宙的其他地方?(2)他是否有元宇宙中游戏外的身份?(3)这款游戏里的枪是否允许带到游戏外的元宇宙任意场所?(4)冲进会场是否犯法?(5)会场是否要雇佣虚拟人保安?(6)开枪是否还能带有游戏里的流血视效?这把枪能否真的导致其他虚拟人被抹除局部或全局形象,或者死机?如果他在元宇宙里抢东西或者猥亵呢?甚至还有一个更深刻的问题,当AR、VR、MR的边界日益模糊的时候,我们可能很难界定什么是“元宇宙”。那如果你制定了一部“元宇宙”相关的法律,很可能过几天就被技术层面突破了,也不排除技术层面直接导致“元宇宙”破产。比如虽然扎克伯克一直在倡导“元宇宙”,并把facebook更名为“Meta”,谷歌的团队则更倾向于AR方面的努力,即增强型现实。“元宇宙”未来到底走到哪里,都还是个未知数。
围绕刚才那个虚拟博物馆里的打斗戏场景,还有一个很难界定的问题:如果虚拟现实中这种可以对真人造成伤害的技术,是由一个人工智能编写和使用的呢?虽然目前看来没有可能,因为人工智能还没有事实上接管“计算机代码编写”这一领域。但是业界已经在探索让人工智能学习“编程”。如果一个人工智能同时处理两类任务,一类是激光探测,另一类是虚拟制片,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人工智能犯罪,算不算犯罪?犯罪的主体不是人类,我们现行的法律可以界定此类行为吗?我们的现实世界,由于技术的进步,确实变得越来越接近科幻小说和电影。
笔者刚才提到了,希望从事物本质,而非技术的层面,来重新界定现实、数字,和虚拟。这些概念可能不是学术上的准确定义,只是用于阐述如何区分这几种现实:现实、数字,和虚拟。即:现实指人类及其赖以生存及创造的物质世界的全部;数字(Digital)指与现实交互的、对现实物质世界和人类及其活动产生影响的一切数字技术及其相关领域;虚拟(Virtual)指的是游戏、故事(包含文学、戏剧、影视等)等基于幻想的、其开发目的是为娱乐,或为丰富人类精神生活服务的、基本不与客观物质世界产生交互的领域,即便涉及到一种乃至多种数字技术的应用。
如果基于上述划分,那么,博物馆案例是虚拟对现实的犯罪行为,元宇宙游戏里的虚拟人闯入会场开枪事件属于虚拟对数字的违法行为,而游戏中的人物对另一个游戏中的人物开枪,属于纯粹虚拟世界的行为。从而我们可以有效区分三个世界的界线,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和监管规定。
人工智能永远不应该被归入现实世界,乃至进一步获得犯罪主体的身份。目前并没有发现人工智能产生自我意识的现象,那么作为一套本质上还是计算机代码的技术,人工智能应该受到发明创造者的制约。也就是说,创造该技术的人,对其行为负责。如果有一天人工智能可以写出非常成熟代码,且被应用于现实世界,那么编写这套可以写代码的人工智能的人,对这套人工智能的违法行为负责。
基于上述划分,我们也可以很清晰地界定智能家电万一炸锅属于什么行为。比如你未来在元宇宙里,通过app自带的智能助手操纵家中的燃气灶,最后导致燃气爆炸事故,甚至对周边邻居也造成了人身和财产伤亡及损失,那么这属于数字层面对现实层面的侵害,由研发这套体系的相关机构各自承担自己这部分的责任。
我们也可以界定实物资产、数字资产,和虚拟资产,并对其流通方式和范围制定出明确的边界。
我们当然也可以制定出虚拟世界的规则:比如游戏里的虚拟人不可以把武器带离此款游戏,也不可以影响数字世界的运行。虚拟资产不能被带离虚拟世界,除非按照虚拟现实和数字现实的兑换规则转变成为数字资产。虚拟世界里的法则由游戏开发者确立,所有玩家共同遵守,但是它不能伤害数字现实和现实世界的利益。反过来说,也不能让虚拟人把数字资产直接不经兑换的带入虚拟世界,从而对虚拟世界造成不公平的冲击。举个例子,现在的游戏,有钱人可以花钱买装备,穷人只能自己升级打怪换装备。当然让大家花钱,这本来就是很多游戏厂商的初衷,但是也得约束玩家任意兑换,技术作弊等行为,从而损害其他游戏玩家体验。
我们未来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数字资产(或者数字设计稿、数字艺术品)被转变为实物资产。比如数字收藏品冰墩墩就可能被3D建模铸造成手办。我们还得界定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的兑换逻辑,这样我们才能允许一部分安全的虚拟道具流出,进入数字世界,或进入到现实世界。比如未来,我在虚拟世界里获得了一个飞船道具,它在虚拟世界里知名度和价值都很高,我是否可以在现实世界里使用这个ip,制作文创产品?未来技术如果突破到一个地步,我是否可以把虚拟世界里的一辆跑车,在现实世界中委托汽车加工厂制作?是否可以按照虚拟世界里的道具,原封不动3D打印房屋?这些都是有可能的。从虚拟到现实,我们是否一定要途径数字现实?或者哪些要途径数字现实,哪些不需要?这也是有待研究的课题。否则我们就无法对付虚拟枪支在哪里开枪应该是什么效果,怎么界定游戏里的猥亵行为和元宇宙里的猥亵行为等难题。
另外,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现实货币,也就有了各自监管的领地和规则。数字货币仅允许数字法币的存在,它跟现实货币是一比一的兑换关系,它可以用来购买元宇宙里的一杯实体店的奶茶(元宇宙里下单,由实体店派送),也可以购买元宇宙里的一杯虚拟奶茶(折算成虚拟游戏币后)。而虚拟世界里的游戏币,则可以参照现有的游戏规则。虚拟世界里发生的游戏情节之外的不文明行为,也可以通过虚拟世界公布的,由玩家共同遵守的文明公约来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