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表示,XIN币是属于虚拟货币, 和比特币是属于一类的,早在2013年比特币刚进入大家视野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
投资虚拟货币,却因密钥被"合伙人"删除而血本无归,"合伙人"也因此被告上法庭,法律是否保护虚拟货币投资人?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结果如何?又是出于哪些考量?一起来看看。
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引发损失需自行承担
2019年7月,韦某和吴某组成A团队、姜某和温某组成B团队、章某、李某、刘某组成C团队,共同投资XIN币创建、运营联合节点获取收益。2020年3月,章某将C团队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3个团队投资的XIN币都无法取出,A、B团队便将C团队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律师表示,本案被关注的焦点就是,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峰表示,XIN币是属于虚拟货币, 和比特币是属于一类的,早在2013年比特币刚进入大家视野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等)不属于当局发行的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法定性和强制性,所以不能进行流通和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庭审中确认,投入的XIN币是在境外向散户募集所得,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关于"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明确了原告及被告的相关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一律严格禁止。
李峰告诉记者:“虚拟货币的融资、发行和交易,本身会对金融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在我国, 现阶段的监管政策上来讲,主要还是限制虚拟货币发展的态度,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事虚拟货币的融资、 发行活动。”
《通知》中明确,关于"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可见,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管理,日趋严格。
树立正确投资观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律师提醒,市民应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对超高收益的投资要保持警戒心,理性看待虚拟货币这些看似高大上的名称,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防止个人财产权益受损。(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沈灿 编辑/蒋婕)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