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其他资产增信在本项目抵押不足值的情况下,债权方也会积极跟企业沟通,通过增加其他项目抵押或者股权质押、保证担保等形式提高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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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从定义来讲,房地产属于实体经济,但现实中,无论行业自身还是金融机构,都认为地产是类金融行业,其对金融的依赖程度非常高。
同时,房地产项目近年来已成为金融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随着房企爆雷,金融机构自然首当其冲。
面对这种情况,金融机构该如何应对呢?
很多房企,在资金紧张初期,无论自身还是金融机构,均未完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相对乐观。
企业认为通过经营或者融资替换可以化解危机,金融机构认为,瘦死骆驼比马大,不会出现太大风险。
所以,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某家房企突然就爆雷了,感觉毫无征兆。
当暴雷违约后,不管是企业还是金融机构,都先是乱了阵脚,然后冷静下来寻求解决方案。
此时,金融机构一般会通过各种增信方式来暂时应对债务危机。
追加抵押物
房地产融资一般会以土地加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在建工程抵押,每销售一套便需要解除抵押,相对繁琐。
在市场好的时候,地产项目属优质资产,受各金融机构青睐,多采用土地抵押加象征性少量在建工程抵押的形式。
鉴于房地产特殊性,随着销售合同的签订,土地的抵押价值实际已无法主张,就会出现抵押物不足值的现象。
部分融资采用股权形式或者信用担保形式,不存在抵押物,随着信用不在,此部分融资毫无增信可言,等于再裸奔。
无论从合规的角度还是降低风险的角度,追加项目抵押物会成为金融机构首选。
增加强制执行条款
强制执行一般是经过执行立案、执行调查、执行裁决、执行结案等一系列执行行为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行为。
如果融资合同中有强制执行条款并经过公证,出现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时,金融机构有权通过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企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可见,拥有强制执行权,金融机构的维权更简单直接。
所以爆雷之后,原协议中有强制执行条款但未进行公证的,会要求企业进行公证。原没有此条款的,则申请增加此条款并进行公证。
项目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除了增信的目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确保本项目股权不被其他交叉违约情况冻结。
房地产项目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公司间债务相互隔离,比如A项目的债权人不能执行B项目的资产。
但如果集团对外融资提供了担保,债权人则可能冻结集团投资项目的股权,要求享有股权收益权。
追加其他资产增信
在本项目抵押不足值的情况下,债权方也会积极跟企业沟通,通过增加其他项目抵押或者股权质押、保证担保等形式提高增信。
但是这种方式,一般企业只会同意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债权人追加其他资产增信,比如第一大、第二大债权人。
介入项目经营管控
爆雷前,融资合同也会有监管条款,但一般都流于形式,进行实质监管的较少。
集团整体出现信用危机后,项目自身经营现金流成为债权最重要的保障,金融机构会要求参与项目经营,强势管控,比如要求证章照共管、网银审批权等等,确保项目对外交易行为经过审核,保证公司资金资产的安全。
以上是企业爆雷后金融机构常规做法,随着事件发展,企业逐渐意识到,完全自救已不再现实,要想翻身,保住优质项目以及项目的经营权是根本。
随着爆雷房企的成熟,金融机构提出的增信措施,企业会保持谨慎态度,一般不会轻易同意。
此外,近几年企业融资方式花样繁多,不乏非金融机构融资,比如商票、民票借贷等,这些机构分散且一般为信用融资,而且多为中小型企业,关系到个人身家。
爆雷后,因没有增信在法定偿还顺序上也排在后面。此类债权人一定要找到关键人物沟通,打感情牌也好,威逼利诱也好,最好拿到一部分抵押物,或者通过抵房的形式最大限度保证利益。
同时要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手段冻结项目资产,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分析了金融机构采取的措施,面对金融机构的诉求和不同风格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我们下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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