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 期货(商品期货交易规则)

7、强行平仓: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1、保证金规则: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

2、每日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3、涨跌停板: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4、持仓限额: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

5、大户报告: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

6、实物交割: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

7、强行平仓: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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