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人士看来,尽管国内改革也在推动信托公司的改革,包括通过增资等方式,但信托公司发展起源于境外,相比国内社会资本的入股,国际金融机构的引进,在管理模式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此次放宽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门槛,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在监管政策放宽险资的境外投资门槛后,外资入股信托公司的条件也进一步放开。
根据银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境内信托公司不再有硬性的资产规模要求,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信托公司应具备“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门槛要求。对信托公司来说,连续的监管政策发布,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信托业的对外开放步伐。
此前,由于持股比例等条件的限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境内信托公司仍有一定的准入门槛。截至目前,68家信托公司中只有11家引入了外资股东。
但随着银保监会再度放宽政策约束,信托业市场人士预测,未来信托公司吸引境外金融机构进场或加大投资的概率将增大,从长期看,内资与外资在投资政策上的平等性也将逐步实现。
转变财务投资角色
“其实,2018年以后信托公司的转型方案中已经涉及到外资准入问题,不过当时国企改革方案的实施,使信托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加速推进,社会资本入股信托公司,为其未来转型提供了一系列可探索性方案。”对于此次放宽投资门槛的评价,一位大型信托公司人士如此总结。
在该人士看来,尽管国内改革也在推动信托公司的改革,包括通过增资等方式,但信托公司发展起源于境外,相比国内社会资本的入股,国际金融机构的引进,在管理模式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此次放宽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门槛,是进一步落实中国境内信托业对外资开放的政策。对信托业的发展而言,有利于实现业务创新和战略转型。
据悉,此前我国对外资入股信托公司的政策已有所放宽,但从整个行业角度看,入股的外资更多扮演了财务投资者的角色,对中国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影响。
2015年开始,部分外资股东开始撤出境内信托公司的投资。
安永报告认为,外资撤出的原因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受外资股东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及对国内信托公司业务内容的不了解,作为战略投资者被引进后,并未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特点;二是,存在未达到外资机构投资期望的可能性。
此后,为建立外资股东对境内信托公司的信心,监管层提出鼓励信托业回归本源,并进一步放开外资股东对信托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
2020年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境内信托公司应具备“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门槛要求。这一要求意在进一步降低外资机构来华投资信托公司的门槛。
从准入门槛上看,境外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经验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
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境内信托公司要求具有国际相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经验,以及银保监部门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两年对其作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及以上、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且其监管当局已经与中国的银保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而对于其他资格要求,境外金融机构则与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境内信托公司的资格要求基本相同。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目前看,市场对此次政策也有更多的期待,但能否实现从财务投资者向战略投资者的转变,关键还在于后续入股后对业务管理的参与程度。“据我了解,目前部分境内信托公司对外资还是持欢迎的态度,毕竟信托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要业务开拓和管理创新,此时引进外资股东可能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方案。”
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做大做强的策略,需要实现量到质的转变。
普益标准信托研究员吴红丽分析,积极引入外资入股,可能会更好地发挥投资导向、结构调整和资本经营的功能。对信托公司来说,外资在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业务协同等方面的优势都值得借鉴。
转型主动管理
从追求规模到回归本源,经过高速发展后,信托公司已经开始把实现战略转型发展、积极发展主动管理模式作为新的改革方向。
5月8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照资管新规要求,银保监会强调要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普益标准的报告指出,当前信托业的发展模式面临三方面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业“重规模、轻质量”的发展路径已不再;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模式已难以为继。
在此背景下,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作为信托行业战略转型的目标被再次提起。
尤其是现阶段,去通道和去嵌套作为监管重点,信托公司想要巩固和提升自身比较优势,就要努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其中包括投资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以资金信托为例,上述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资金信托是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要依法识别、管理并承担投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确保资金信托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打破刚性兑付。
而对于信托回归本源的诉求,信托公司一直在尝试各种转型并进行探索,但动力不足。
“随着境内监管政策的趋严,外资入股条件放宽,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发挥外资在资产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最终提高信托公司业务管理能力,这是开放后对其影响最大的部分。”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认为。
此前,银保监会官网登载《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再次强调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包括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
普益标准报告指出,由于目前信托公司存在股权比例限制,大股东坚持控股股东地位,外资股东持股比例受限,因此会影响战略投资者合作意愿。
“从转型具体举措来看,信托公司需要根据业务内容进行精细化改革,财富端需要建立以“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体系;而资产端则要建立符合信托公司转型方向的组织管理体系。”吴红丽分析。
(编辑:郝成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