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木马盗窃虚拟货币

法 官 说 法主持人:被告人李某强用木马软件盗取他人游戏账户里面的游戏币或者装备,无非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盗窃手段,有些人可能认为他应该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是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的,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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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木马病毒

远程控制他人电脑

盗窃游戏装备非法牟利

终究难逃法网

“幕后黑手”

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下面法官带你了解真相!

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年富法官

在实践中,同时构成涉及计算机犯罪和其他罪名的情况比较常见,按照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一般要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只定一个罪,但要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罚。在本案中,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方面是考虑到盗窃他人游戏装备只是其中一个情节,还有不少计算机被控制但未遭受财产损失,定这个罪可以更加全面的评价被告人的行为,另一方面就具体的量刑而言,定这个罪的判刑会更重。

网络游戏是不少人的娱乐方式

为了玩起来更刺激

玩家不惜重金购买游戏币或装备

以提升自己的“战斗力”

尽管游戏币和装备都是虚拟产品

但玩家之间也是能够进行交易和折现

正是因为它们有现金价值

所以就被一不法分子给盯上了

本案就是关于非法传播木马病毒

盗窃游戏装备非法牟利的案例

下面一起来关注

事 件 回 放

想买游戏装备 账号却被洗劫一空

日前,警方频繁接到报案,事主称自己的游戏币和装备被人偷了,而类似的事情在近年里已多次发生。

自从2014年底开始,警方就陆续收到多位事主的报案,称他们通过某游戏平台加了一位叫卖游戏装备的人为QQ好友,随后对方给他们发来一张图片,而在他们点开图片之后,电脑随即被远程控制,游戏账号里的装备及游戏币被盗窃一空。

就在东莞警方对案件展开调查的时候,广东省公安厅也转来了相关警情通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彻底打掉这一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团伙。经过一段时间的缜密侦查,警方初步掌握了该团伙的活动范围。

疯狂传播木马病毒从中牟利

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2017年5月10日,东莞市警方雷霆出击,在廉江市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强成功抓获,当场缴获电脑主机等作案工具一批。当时,警方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强时,他正在网上兜售盗号木马软件,辩称自己已经很久不通过网络传播木马病毒盗取他人游戏币了。

据李某强交代,他自己本身也是位游戏玩家,经常会花钱买装备和游戏币,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网上看到有人售卖木马病毒软件,对方称通过该木马病毒可以远程控制他人电脑并盗取游戏装备。

李某强购买试了一下后,尝到甜头的他便一发不可收拾,开始在网络上疯狂传播木马病毒,远程控制他人电脑并盗取对方游戏装备,从中牟利。

没意识到盗游戏币是犯罪

近三年的时间里,被告人李某强通过网络传播木马病毒,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41台,并通过盗取、变卖受害人游戏币非法获利8000多元。但是,直到被警方抓捕,李某强始终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他认为自己不过是一种贪小便宜的“不良行为”。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强表示认罪,但同时辩称,公诉机关指控他非法控制电脑41台,这一数字是根据电脑使用记录统计出来的,没有对应的受害人,被盗游戏装备也未经准确评估,获利金额8202元没有事实依据。

与此同时,李某强的辩护人提交的书面辩护词还辩称,被告人李某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加上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希望法院能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公诉人当庭提出了量刑建议。

审 判 结 果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强的供述以及经他指认的账号记录资料、相关交易平台流水等证据,已证实其作案的具体信息,足以证实李某强非法控制他人电脑41台,并从中获利8202元的犯罪事实;鉴于李某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强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 官 说 法

主持人:被告人李某强用木马软件盗取他人游戏账户里面的游戏币或者装备,无非是一种比较新型的盗窃手段,有些人可能认为他应该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是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的,这两种罪之间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吗?

李年富法官:通过计算机犯罪的手段去窃取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有可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叫做想象竞合或法条竞合。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犯罪,大家都比较熟悉,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游戏币或者装备等虚拟财产也可以作为盗窃的对象。

但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打击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犯罪,实践中作案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限于盗窃他人的虚拟财产,还包括控制他人的计算机实施其他的犯罪。

主持人:嗯!

李年富法官:比如控制他人计算机去攻击其他计算机,或者窃取别人电脑中的个人信息或隐私、商业秘密等,或者控制他人计算机干扰他人的正常工作或生活,实践中就出现过为了打赢网络游戏而利用木马控制对手的计算机的情况。

实践中同时构成涉及计算机犯罪和其他罪名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按照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一般要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只定一个罪,但要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罚。在本案中,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方面是考虑到盗窃他人游戏装备只是其中的一个情节,还有不少计算机被控制但未遭受财产损失,定这个罪可以更加全面的评价被告人的行为,另一方面就具体的量刑而言,定这个罪的判刑会更重。

主持人:“黑客”通过木马病毒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用户的信息系统,获取数据或者实施远程控制,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我国相关法律对所谓的“黑客”犯罪有什么相关的惩处?

李年富法官: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对危害计算机安全的犯罪作了专门的规定,涉及到比较专业的多个罪名,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多个罪名。

主持人:本案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曾遇到这样的一个困扰,很多受害者在遭受损失后并没有报警,甚至在警方主动找上门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不少人还不予配合,对此您怎么看?

李年富法官:可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虽然本案中的被害人比较多,但每个人的损失都不大,同时还觉得该类犯罪很难破案,报警也很难挽回损失,所以有的被害人怕麻烦不报警;二是可能也和被害人普遍的年龄比较小有关,有的人还是在校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也不想被家长知道因为玩游戏被骗或被盗财物。但是,利用计算机或互联网犯罪的危害性还是很大的,希望广大网民能够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不要纵容违法犯罪。

主持人: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衍生出一个与之对立的群体就是电脑“黑客”,这些人或者团伙通过传播木马病毒实施犯罪。那么,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如何保护计算机以及个人信息安全呢?

李年富法官:木马病毒具有隐蔽性,大家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网络安全。对于来历不明的邮件、图片、网站链接、程序等,不要轻易点开或安装,同时建议在电脑和手机上安装杀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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