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水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71号文同意注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66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7.85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68.3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3,836.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71.50%;战略配售调整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1,529.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股数的28.50%。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076.32917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1073.2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6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60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87494189%,申购倍数为5,333.49864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1年12月17日(T+2)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1年12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上交所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5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3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4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股数为9,795,290万股。

三、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其中余股1,540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配售原则配售给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为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且其获配总量没有超过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二部

联系电话:010-57058347

发行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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