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偷币诈骗案例

6 人经商量后分工协作,何某华、曹某龙负责全盘事务,何某跃负责制作虚假 APP,张某潘负责组建微信群和拉人进群,林某源、黄某马负责在群内发布虚假 APP 下载链接,当用户进群后只要点击他们发布的下载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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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张某潘、何某跃、曹某龙、何某华、林某源 5 人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 8 年至 10 年 6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 1 万元至 2 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9 年 3 月份,张某潘、曹某龙、何某华意外发现一款 VDS APP 软件中的虚拟货币漏洞可以套取现金,遂萌生了犯罪念头,后又拉拢何某跃、林某源、黄某马 ( 在逃 ) 陆续加入。6 人经商量后分工协作,何某华、曹某龙负责全盘事务,何某跃负责制作虚假 APP,张某潘负责组建微信群和拉人进群,林某源、黄某马负责在群内发布虚假 APP 下载链接,当用户进群后只要点击他们发布的下载链接,木马程序就会被马上激活,随之用户的 VDS APP 账号和密码立即被泄露,张某潘等 6 人则利用被泄露的账号和密码登录 VDS APP,套现账户内的 VDS 虚拟币。

2019 年 5 月,张某潘等 6 人通过分工协作,建群散布虚假 APP 链接,利用他人账户和密码,疯狂盗取财物。不足十天,就非法盗取他人 VDS APP 账户中虚拟币 1.3 万余枚,价值 75.6 万元。随后 6 人按比分配了赃款。同年 7 月,除黄某马 ( 在逃)外,其余 5 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被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潘等 5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和发布虚假 APP,利用他人 VDS 账号和密码,窃取他人虚拟货币并兑换成人民币,盗窃钱财意图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青梅、侯赞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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