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虚拟货币没有借条可以吗

截至2019年6月7日张丽为主播连本带利花费了20.22万余元“打赏”激情过后张丽才发觉20余万元网贷已无力偿还怀疑被骗只得报警如今警方通知“不予立案”张丽张皇无措沉迷网络直播网贷20多万元给主播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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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6日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

向26岁女子张丽(化名)

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

有着“主播梦”的张丽

通过支付宝“花呗”等

11个网贷平台

为斗鱼直播平台的两名女主播

贷款刷榜送礼物

购买直播设备

……

截至2019年6月7日

张丽为主播连本带利

花费了20.22万余元

“打赏”激情过后

张丽才发觉20余万元网贷已无力偿还

怀疑被骗只得报警

如今警方通知“不予立案”

张丽张皇无措

沉迷网络直播

网贷20多万元给主播刷礼物

今年26岁的张丽沉迷于网络直播,并通过直播平台先后认识了女主播王某、黄某。自信自己嗓音“有磁性”、有主播潜质的张丽为了让两名女主播把她“带入行”,通过赠送虚拟礼物、发红包,乃至淘宝购物、代买外卖等方式不断付出,以博得王某、黄某的关注和欢心。

“我一开始是拒绝的。和主播成了朋友、姊妹后觉得很聊得来,钱不知不觉就花出去了。”张丽在成为女主播王某、黄某的“铁粉”后互加了QQ、微信,甚至还成功实现了与网络女主播的“线下互动”,几乎成为两名平台主播现实生活中的好友。从2017年9月起,两年不到的时间,张丽就花出去了20多万元。

实际上,张丽大学本科毕业后一直在南昌工作,其家境一般,收入并不高。给两名女主播刷礼物打榜乃至购物等支出对她而言,根本入不敷出。因此,张丽在两名女主播身上耗费的20余万元,基本都是通过网贷平台贷款得来的。

一次刷1.5万元

还花2000余元帮主播点外卖

通过张丽提供的网贷记录,记者发现她从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先后在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微粒贷、360借条等11家网贷平台借款。截至今年6月9日,11家网贷平台本息总额共计202207.42元。

“网贷借的钱,要么用于为主播刷榜,要么就是为她们买礼物,目的就是为了帮主播‘炒热度’。”张丽为女主播王某、黄某花钱最猛的时候,一个月就刷了大约5万元人民币的“礼物”。

记者登录斗鱼直播平台发现,该平台所有虚拟礼物都需要网民充值购买虚拟货币“鱼翅”交换,1鱼翅=1元人民币……就在今年2月11日,张丽通过斗鱼平台给主播黄某一次性送出了15000“鱼翅”。也就是说,张丽一口气花了1.5万元人民币用于打赏主播。

不仅如此,已与王某、黄某成为“好友”的张丽,还在对方的要求下频频网购——今年2月19日,张丽为远在福建厦门的游戏主播黄某网购了耳机、声卡等直播设备,共计16549元;今年2月14日至4月30日,张丽连续多日为主播黄某点外卖,总计花费2250余元。

“当时就是很相信对方,也怕失去(主播)这个朋友。一旦不打赏、不花钱,对方就说要‘绝交’。”张丽回忆说,当时之所以疯狂打赏,一方面希望这两名女主播能够帮她“圆梦”,另一方面也是对方用了“激将法”所致。

怀疑受骗报案

警方“不予立案”建议协商解决

“打赏”激情过后,张丽在各网贷平台的催款电话、短信的轰炸中渐渐清醒,怀疑自己当时是被两名女主播“忽悠”,因此上当受骗。

“这些钱我根本没能力还!”“如果不是对方骗我有机会当主播,我不可能为此花这么多钱。”张丽说,自己收入并不高,月薪多则不过4000元,少则只有2000元。20多万元的网贷借款对她而言,像是一座沉甸甸的大山。而且,两名女主播承诺的“月入百万”主播梦,也遥遥无期……对于当初自己疯狂贷款为主播刷礼物的行为,张丽后悔不迭。

今年5月31日,在父母的陪伴下,张丽向南昌市公安局湾里分局刑侦大队报案。试图通过公安部门以“诈骗罪”将主播王某、黄某入罪,从而弥补自己的巨额损失。

让张丽意想不到的是,两个多月后,即8月6日,湾里公安审查认为主播王某、黄某虽然收受张丽钱款财物,但并无犯罪事实,于是向她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张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张丽希望通过警方追回巨额打赏钱款的希望破碎。

与此同时,主播王某、黄某乃至斗鱼直播平台也都先后拒绝了张丽要求返还“打赏”的请求。斗鱼直播申诉部门向张丽表示,其举报直播间涉嫌诈骗一事属于“纠纷”,同样建议张丽与主播“协商”解决。

钱能要回吗?

律师:属赠与行为很难追讨

记者登录斗鱼直播平台发现,用户账号与APP付款功能绑定后,即可购买其虚拟货币“鱼翅”。且该平台提供的《充值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用户一旦充值成功,不予退还、返现,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该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被巨额债务压得喘不过气的张丽,能否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讨还“打赏”钱款呢?

“讨还打赏钱款很难。”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彭胄聪分析指出,目前直播监管大多集中在内容管控方面,现有法律尚缺乏对于网络打赏的规范,一旦出现纠纷便难以裁决。

“粉丝给主播打赏,从法律上来说可看作一种赠与行为。况且张丽已经26岁,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像这种以赠与形式的支付,一般很难要回来。”徐彭胄聪律师告诉记者,用户、粉丝享受了主播发布的内容,包括文章、视频、图片等,其“打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成一种对主播付出的消费行为。而且,张丽主张主播“诈骗”行为并无实质证据,没有证据表明张丽受任何胁迫。

“用户以为自己是在自由选择与决定,但实际上被打赏方拥有对信息的主动权,他们仅通过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所有素材准备和表演,进而获得远远超出实际应得的经济收入。”徐彭胄聪律师认为,不同于传统线下诈骗的少数受害人,网络打赏引起的诈骗其潜在受害者是所有网民。一旦发生纠纷或犯罪,难以召集所有受害人收集相应材料,也难以划定管辖区域,将会给受害人维权以及监管部门执法带来难度。

10月9日晚8时30分,女主播黄某仍在直播间“坚守”。彼时,直播间有6806名粉丝在线观看。

来源:中国长安网 渭南政法网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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