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标的物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王某本人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某,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不能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人民币误转他人,可通过联系交易平台等金融或法律途径追回,虚拟货币误转他人能否追回?5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江夏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因虚拟货币错误转账引发的纠纷中明确表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李某与王某是网友,因共同购买TBCC币(一种类似比特币的加密虚拟货币)相识。李某曾经帮王某购买过TBCC币,因此在手机中存有王某的转账地址。
2021年11月,李某准备向他人转币时,因操作失误,将23522个币转给了王某。李某说,自己购买TBCC币是3元一个,当时花了6万余元。
李某发现后,当即请求王某将误转的虚拟货币退回。双方协商后,王某仅返还了11000个虚拟货币。为了拿回剩下的虚拟货币,李某向法院起诉。
开庭前,承办法官曾联系王某送达传票,王某情绪十分激动。他说,现在这个币一个连1元都不到,自己跟随李某投资虚拟货币亏了很多钱,现在已经无力归还。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也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采用技术手段追回。”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标的物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虚拟货币,其转账行为具有不可逆性,除非王某本人自愿将虚拟货币返还给李某,并进行相应操作,否则不能通过强制措施执行。
考虑到王某在谈话中未明确拒绝返还虚拟货币,且李某在起诉前也与王某协商过返还虚拟货币的方案,法官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调解基础。
法官向王某释明,即便双方前期有其他的经济纠纷,也不应将他人误转的虚拟货币出售,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表示愿意返还部分虚拟货币。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王某向李某返还7500个虚拟货币,并承担一半的诉讼费,李某撤诉。
法官提醒
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虚拟货币的转账交易行为也具有不可逆性,难以采用技术手段追回。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前,应全面考虑持币面临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叶甑皓 杨睿 编辑:叶凤 校对:蔡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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