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主要是指哪些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据悉,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不动产登记主要是指哪些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利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应记入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据悉,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什么是不动产呢?什么是不动产呢?不动产登记是什么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光是房屋等建筑物的所有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海域使用权等等法律规定的关于“地权”的使用,都是《不动产登记》所规定的“不动产”的登记对象。因而,和很多人印象里的观念不同的是,这一次执行实施的《不动产登记》中,对于不动产的界定有着清晰的界定。不动产并非只是指个人名义下的房产,所谓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地”等定着物(与土地相连,但并非土地的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