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围绕买“矿机”的钱是“借贷”还是“投资”原告徐大妈与被告章大妈对簿公堂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经章大妈推荐徐大妈向章大妈及其子转账19.3万
喜提矿机,挖矿成功
搭上财富列车
从此走上人生巅峰
……
虚拟币造就了一个个暴富神话
大妈也跑步入场“挖矿”
不料随着国家一纸禁令
“挖矿”失败
……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围绕买“矿机”的钱是“借贷”
还是“投资”
原告徐大妈与被告章大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查明
2017年8月,经章大妈推荐
徐大妈向章大妈及其子转账19.3万元
而后者用这笔钱
为徐大妈代购了2台“矿机”
转账当天,章大妈给徐大妈写了张“借条”
不过章大妈说,这实际上是“收条”
当时是应徐大妈要求才写成了“借条”
徐大妈承认
虚拟币的账号、密码均由她本人掌握
并自行操作账户
进行了“挖矿”“提币”的实际操作
后来由于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交易平台关闭
尽管虚拟币仍在平台中
但已无法提出
财富列车没坐上
还折了本金
徐大妈手持“借条”
认为自己是借款给章大妈
要求还钱
而章大妈则表示
这笔钱是徐大妈的投资
应当自负盈亏
法院审理后认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既要求双方具备借款的意思表示
又要求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
结合上述已查明事实
法院认为
徐大妈转账给章大妈及其子的钱款
系为了让被告代购矿机
且被告确实用于为原告购买矿机
并由原告自行操作账户
被告并未取得对钱款的实际支配权
可见,原告并未实际交付借款
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并未成立
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并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案件已经生效
今年5月
虚拟货币已被我国三大监管机构
联手封杀
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
应增强风险意识
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王治国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