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与非法交易 比特币 非法交易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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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比特币与非法交易和非法交易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比特币与非法交易以及非法交易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比特币是骗局吗?
  2. 比特币是否已经被定性为“不合法”?
  3.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4. 比特币已成非法经济支付工具,未来还会有投资价值吗?

比特币是骗局吗?

比特币并不是骗局。比特币的本质并不是货币,而是一个被特定算法认可的数据。这些数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伪造性。就连咱们的央妈也在着手数字货币的事情了!

比特币之所以会被认为是骗局,主要是因为前些年比特币市场的大起大落。小编的一个同事在最多的时候曾持有200枚比特币,现在提起来,后悔不及。其实,说比特币是骗局的,大多是炒比特币赔了钱了人。

不过,从技术角度来分析,比特币也存在骗的可能性,这也是虚拟货币落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可能性就是算法!虚拟货币之所以有价值,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是有限的,如果资源的数量得不到控制,那就和通货膨胀一样了。所以说,这种关联的算法坚决不能落在外人的手中。我认为这也是比特币在我国无法落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不仅是比特币算法,国家近年来大力推广的国产密码算法,国产数据库,都是为了掌握主动权。不仅仅是提升为了技术发展,正主要是为了国家安全和民生!

比特币是否已经被定性为“不合法”?

比特币加密货币之一,圈内人士亦称之为空气币。

截止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认可,也无相关政策支持,我国早在2017年就已明确规定比特币为非法虚拟货币,严禁任何组织单位进行相关交易。

而近期虚拟货币有死灰复燃的迹象,频频登上热搜,一夜暴富,一夜归零,其乱象丛生,自五月来国内主流媒体一致发表虚拟货币乱象,风险极大,破坏实体经济发展,近期高层也关注该事件,先后三部委齐发通知下辖机构严禁炒币更不得提供相关业务,520金融委罕见发声,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成立虚拟货币非法挖矿及交易举报平台,由此可见在我国是严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比特币已成非法经济支付工具,未来还会有投资价值吗?

先来看一段知名投资者霍华德·马克斯关于比特币的观点:

比特币是否为一种货币、支付机制、一项资产类别、或投机方式,这仍然是个问号。

事实上,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仅仅因为政府法令才被赋予价值。比特币的推崇者会问,为什么政府法令会凌驾于人们自行达成的、接受非政府发行货币的协议?法定货币拥有价值,仅仅是因为人们对发行货币的政府有信心。如果有足够多的人相信比特币,为何不能对比特币有足够的信心?联想一下法定货币的特征,你会发现这些问题一针见血。

由于区块链的程序设定只允许比特币的发行量从目前的1,600万逐步增加至2140年的2,100万,因此比特币不会因为无限制的发行而出现贬值。就这一点来说,比特币比美元更胜一筹,因为美元可以随时大量发行,通过通胀削弱其购买力。

但是,但是!没有哪种私营货币可以在经历漫长的岁月洗礼后仍被广泛使用。当然我们不能断定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比特币虽然现在很火,但是,它有几点缺陷,导致它无法成为主流货币:

1,数量太少

数量少是硬商,这个限制其无法成为广泛流通的货币。金本位的时候整个世界发展受限,所以才放弃金本位。

2,币值波动太大

货币之所以是货币,关键是币值稳定,一个大幅波动的币种怎么可能成为广泛的货币?

3,比特币面临激烈的竞争

现在有几百种数字货币在竞争,比如莱特币,以太币等等。这也决定比特币不可能一家独大。

综上所述,比特币虽然很火,但终究不可能成为法定的广泛流通的货币。所以参与的投资者要注意相关的投机风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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