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司法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司法领域包括

人工智能能够替代人类法官,带来最终的公正吗当法官,机器人的第一个优势就是不知疲倦。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是人工智能进军法律审判领域的直接动因。2015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国

人工智能能够替代人类法官,带来最终的公正吗

当法官,机器人的第一个优势就是不知疲倦。

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是人工智能进军法律审判领域的直接动因。

2015年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国内法院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今年7月19日在《人民法院报》撰文介绍,“2016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案1002.9万,同比2015年,上升18.94%,截至今年6月20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已经突破14287064件,又比去年同期高出12.84%。”

新闻资料图:门庭若市的某区法院立案大厅

可见,如今案件数量增长之迅猛。

办案落到人均会怎么样呢?相对应的,法官员额制刚刚在全国完成,全国近20万名法官被缩减至12万余名。

也就是说,以2017年上半年1400万收案数和法官数12万计算,半年人均需结案数大约为116件。但这个数据还代表不了实际情况。

从空间分布看,案件数量分布差别太大,苦乐不均。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每个法院的案件年均在万件以上,2016年最多的上海浦东法院12万件,而西部有些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案件在一千件左右,有些还只有几百件。

《法制日报》去年11月报道,2016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贺琼病倒了,怀着二孩的她不得不开始休息。截至她生病休息前,收案约600件,结案300多件,平均每月结案40多件,这是整个宝安法院法官的常态。据悉,2016年1月至9月,宝安法院收案5.8万余件,结案3.5万余件,全院一线法官人均收案466件,人均结案292件。

这个状态是目前经济发达地区法官的常态,“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所以信息化,乃至人工智能,就是司法迫切需要提上日程的事情。

如自动售货机般完美的理性机器:精通法律,同案同判,铁面无私

减少司法任意性,防止人工疏失导致的冤假错案也是司法引入人工智能的动因之一。

据何帆介绍,“206”试运行已满两个月。“206”在对上海几万份刑事案件的卷宗、文书数据进行学习后,这个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技术内核的“小婴儿”,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证据信息抓取、校验和逻辑分析能力。

新闻图片:206系统界面

其实投入试用的司法“人工智能”不止206工程,2016年12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将“睿法官”系统正式上线。

“睿法官”能对一审判决书、上诉状等材料先期进行分析,识别出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相关要素及当事人上诉的理由。如:被害人受伤的部位为面部,受伤程度为重伤,当事人上诉理由为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认为被害人受伤程度未达到重伤等信息。

在庭前准备阶段,“睿法官”会自动梳理出待审事实,生成庭审提纲,并推送到庭审系统中。庭审结束后,“睿法官”会对案情要素进行进一步提取,根据法官进一步认定的内容,向其推送更为精准的相似案例、裁判尺度、法律法规等服务,最终帮助法官完成裁判文书撰写。

人们认为这些系统可以将经验判断为主转变为数据参照印证,能有效推进同案同判,统一法律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这些系统正符合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百年前的设想:“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

这就是韦伯的形式理性思想,形式理性在司法裁判中体现为“三段论”的要求,法律根据作为大前提,从生活事实中分离出的法律事实作为小前提,针对法律事实,法官寻找法律根据,继而作出法律决定。

这个过程太适合人工智能了,法官的自由心证,也是算法。

不通人情世故,拒绝偏见,拒绝个性,看起来,完美。机器人法官,呼之欲出。

人类法官的阅历和直觉也不是天堑:人工智能有迁移学习能力

不过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法官没有那么好做。比如,为了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和刻板性,法律必须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在于“确保判决符合生活智慧”。

所以你看到很多著名法官都不是小年轻,而多是有一定阅历的人。他们需要积累足够多的知识和经验,以便去判断那些随时出现的未知事物,“规则不清晰,逻辑不严谨,需要经验积累的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Roberts),今年在他儿子中学毕业典礼上所做的致辞“我祝你不幸并痛苦”,被《华盛顿邮报》评论认为是首席大法官本年度最好的作品,哪个案子的判决书都比不上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有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管你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

“法律固然包含了一个民族经过若干世纪逻辑演化的过程,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将其当作数学教科书中的公理和推论来加以研究。就现状而言,在任何特定的时期,法律的本质基本上是当时被理解为适当的东西,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经验。”

与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严格依法即是美德相比,判例法下的法官有着不一样的要求,法官必须代表发展中的法律,法官不仅要读万卷书,还必须是一个历经世事,善于拿捏分寸,能够创新说理的人。

所以,和人一样,只懂法律的人不是好法官,只有法律知识的AI也不是真正的法律AI。这就涉及一个技术问题,谁能占有那么多领域的大数据?年纪轻轻的人工智能有没有可能突破瓶颈?

这其实正是人工智能的本质要求,真正意义的人工智能就是要来处理那些“规则不清晰,逻辑不严谨,需要经验积累”的问题。

今天人们已经知道了强化学习(ReinforcementLearning)和深度学习(DeepLearning),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对大数据进行完全的自学习、自我修炼、自我改正,来迭代进步。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大数据限制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学习资料,学习就难以为继。而迁移学习(TransferLearning)就能让人工智能得以摆脱对大数据的依赖,触类旁通,把一个领域的知识应用于别的领域。就像学好了英语的人,也能更好的理解汉语本身,提升汉语水平。

在人工智能面前,经验和阅历恐怕也将很快不是障碍。

等待回答的问题仍有很多,但历史转变已经在眼前

法律和医学历来被认为是凝聚了最精深知识的两个职业,对从业者的知识、经验以及道德水平都有较高的要求。人工智能进入法律领域,对原有观念的冲击将是天翻地覆式的。人工智能的引入,也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法律这个古老的身份和职业。

法律和科技的融合是无法回避的趋势,工程师将学习法官的思维和语言

今天人工智能做到的还只是为人类法官配备了一个智能助理,机器人要真正作为法官出现,问题还很多。

比如,人类法官有资格授予的程序和标准,机器人法官的资格该怎么判断和授予呢?人类法官的工作有不同审级的人来监督。谁来监督算法?出了问题的责任该如何承担。人工智能的权威能获得尊重和信服吗?法律在机器人掌握下,权威是会增强还是减弱?

正如何帆所言,首先需要一部互联网时代的诉讼法。这部诉讼法令人浮想联翩,相信它的产生一定会伴随剧烈的思想碰撞。这意味着拥有千百年历史的旧有的法律体系、生活状态的重建。

智慧司法有哪些亮丽之处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大数据、高级分析、物联网、无线科技、3D打印等高科技技术早已渗透到我们的生活工作中,为人类经济的发展、生活的便利带来巨大进步。

近日,司法部办公厅将江西省赣州监狱全程制定的《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系统技术要求》下发全国推广应用。自此,以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系统为平台,该监狱成功将近年来“智慧司法”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服务全国司法行政的实战应用。

与此同时,在“智慧司法”建设大潮中,多项高科技产品应运而生。还等什么,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开启司法行政工作的科技之旅吧!

司法物联网实验室成立

大力发展“智慧监狱”建设

3月27日,由中国科学院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等6家单位合作共建的江西司法物联网研究与应用联合实验室在赣州监狱成立。实验室在促进司法行政行业物联网技术与产业的全面发展尤其是“智慧监狱”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这里亮了:在赣州监狱高度戒备监区内,门禁、电源、风扇、灯光、空调等,全部实现智能控制,物联网智能管控终端与物联网人体探测器进行短物联连接,监狱还实现自动跟踪、智能布防,弥补人工值守漏洞,节省警力。

“智能法律援助机器人”走上工作岗位

2018年5月9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携手北京市司法局,在北京举行了智能法律援助机器人捐赠仪式,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捐赠一台“智能法律援助机器人”。

这里亮了:

“智能法律援助机器人”是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一体的智能机器,“大脑”里汇集超过3万个日常法律问题、3000万份法院生效判决、超过500万字法律法规,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公司财税等与百姓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领域。该机器人可以通过人机互动形式向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通过语言清晰地识别并理解用户的法律诉求等。

全国首个“智慧公证”项目上线

市民足不出户办公证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

今年3月,广州市司法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启动“智慧司法”建设。其中,首个亮相的“智慧公证”项目,是全国首个“智慧公证”平台。作为全国首个依托于微信小程序的智能化公证办理平台,该平台支持全流程线上办理,包括公证业务的咨询、申请、身份验证、证件查验、缴费、发放等所有环节在线完成,大大提升办理业务的效率。

这里亮了:

“智慧公证”创下多个全国第一:

是国内首个依托微信实现办理公证“零跑腿”平台;

是国内首个运用人脸识别、活体校验办理公证平台;

是首个前端运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解答公证业务咨询问题并进行业务办理指引、采用视频取证的办理公证平台;

是首个具有“公证资源统筹配置”功能的办证平台,最终实现公证业务数据监管、业务资源调剂、业务数据共享的效果。

打造“智慧司法”

历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辟新路径

近日,司法部下达《关于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并号召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向该单位学习。历下区司法局在打造“智慧历下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建立覆盖区、街道、村居三级的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这里亮了:

历下区司法局引入“互联网+”,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利用网络视频等新兴载体,打破空间限制,让司法行政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级实现视频对接,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并由148指挥中心受理转办。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共建联动。

平顶山:以“群众点菜”形式实现法律服务“精准配送”

微信扫一扫,就能查阅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信息,并且享受到相应法律服务。日前,河南省平顶山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暨“鹰城掌上12348”微信平台正式启用,该平台以“群众点菜”的形式,将法律服务“精准配送”到群众的口袋里。

这里亮了:

“鹰城掌上12348”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信息涵盖司法行政机关的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包括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148法律服务等,具有形式便捷、内容丰富、服务精准、信息权威、服务与普法并重等特点,打通公共法律服务通往基层一线的“绿色通道”,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智慧司法”建设带来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实现了“网上司法行政”的目标。由于“智慧司法”建设接地气、落点准、抓得实、有效果,极大提升了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可以说,“智慧司法”建设对于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需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走向规范化、高效化,群众享受“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利化等方面大有裨益

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

2019年,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CEPEJ)发布了《关于在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为这类人工智能提出了分类标准,并提出了一些警告。该道德宪章预示着对市场一些产品的禁止,或者说至少是对一些产品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针对如北美市场上LexMachina(法律机器)这样可以针对单个法官或律师进行剖析的工具。

该道德宪章为法学界使用和发展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能最为完整和具体的分析基础。经过详细的研究,它指出了人工智能工具需要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从设计阶段就尊重基本权利、非歧视原则、质量和安全原则,与可解释性相关的透明、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及“用户控制”原则),并挑选出哪些是需要鼓励的工具,哪些是使用起来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工具,以及哪些是需要监督而不使其造成风险和混乱的工具。

我们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分类来探讨各种人工智能在服务司法上的应用或论证其服务司法的可行性。另外,考虑到《关于司法系统及司法环境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欧洲道德宪章》,总而言之,欧洲做法是将一些类别的工具认定为是需要支持的(即道德上的支持,故需要将投资集中在这些类型上),并在发展人工智能使其服务司法的整体项目中予以考虑。这些工具的类别是:

判例法检索增强工具:(1)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运用机器学习技术,通过链接多样化的来源(如宪法和国际公约、法条、判例法和法律原理)来补充当前关键词搜索和全文搜索的选项。(2)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来展示搜索的各种结果。

获取法律信息的工具:主要是指针对专业知识方面的法律信息的获取。在这个方面,无论是处理可能的民事责任方面,还是针对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或是提供专业性辅助上,这类工具的应用都十分娴熟。其中主要的例子是聊天机器人,它便是为了方便使用自然语言访问各种现有的信息资源而创建的。类似的,网络文件模板(如法院申请、租约等)也被认为是合乎伦理且具有战略作用的工具。

而一些创新性工具可以归入这一项:比如运用自然语言来方便访问现有信息资源的聊天机器人、文件模板、法院申请、租约协议等。奇怪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拟议法规非常关注其中的一些内容,其制定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统一规则(人工智能法),并修订了一些欧盟立法法案(SWD(2021)85final)(社会福利署(2021年)85终稿)。比如,其中一些法案的规定提高了聊天机器人的透明度。

这类工具强有力地对法律知识进行了去中介化处理,其目的是大规模地获取基本可操作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向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帮助。这便开辟了两个非常有趣的场景。即如果这类工具为作为专业人士的现存客户有效整合了几种服务,那么可以期待的是,这类工具能够进入由普通公众组成的、更为广阔的市场。

关键词: 数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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