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保险怎么买2019年(中国人寿保险恋爱保险怎么买)

【 案 情 介 绍 】#恋爱#小川与小美是大学同学,二人在校期间恋爱并同居,毕业后,小川为了爱情留在了小美的家乡,二人经过协商,决定住进了小美的父母为小美购置的商品房中,由小川出现金6万元用于该套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因不满屋内部分装修,进行了二次装修,想到将来要和小美结婚,小川还购买了房屋家具家电,缴纳了房屋的物业及供暖费9千元。但好景不长,二人在面对生活的琐碎中走向了分手,本打算好聚好散

【 案 情 介 绍 】#恋爱#

小川与小美是大学同学,二人在校期间恋爱并同居,毕业后,小川为了爱情留在了小美的家乡,二人经过协商,决定住进了小美的父母为小美购置的商品房中,由小川出现金6万元用于该套房屋的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因不满屋内部分装修,进行了二次装修,想到将来要和小美结婚,小川还购买了房屋家具家电,缴纳了房屋的物业及供暖费9千元。

但好景不长,二人在面对生活的琐碎中走向了分手,本打算好聚好散,但却因房屋装修、家电购买引发了纠纷。

小川向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小美返还装饰装修款6万元;二、返还购买家具家电款5万元;三、返还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9千元;四、本案诉讼费由小美承担。


法 院 判 决 】#房产#

一审法院支持小川的诉讼请求,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款6万元、购买家具家电款5万元以及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共计9千元。小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对房屋进行装修至今,已有2年时间,且经过使用。一审法院不应当以房屋装修花费的原值来确定返还装修金额,而应以装修残值的金额为返还依据。

原告购买的家电、家具并不属于案涉房屋的添附。不应判令自己折价赔偿,表示原告可以随时将案涉的家具、家电拉走归其所有。

二审法院认为在小川与小美恋爱期间,小川出于结婚目的,支付费用用于装修结婚用房、购买结婚所需家具家电、缴纳物业费、供暖费,视为小川附条件或附义务赠与行为,赠与目的就是与小美结婚过日子,现双方恋爱关系破裂,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小美不退还涉案财产,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明 月 律 师 解 读 】#婚姻#

男女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给付金钱财物表达爱意是当今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应认为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共同消费,一般不会支持返还。

而恋爱期间基于双方恋人关系发生的大额财物赠与行为,不同于合同法上的一般赠与,往往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可能性更大,更符合社会常理,也是社会公众可以认知的合理范畴。在大额赠与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故终止恋爱关系,缔结婚姻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此时接受赠与一方构成不当得利,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其予以返还。

小川为结婚投入装修款、购买家具家电这一事实双方并无异议,即男方的赠予为附条件的,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实现,小美取得装修款及家具家电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


【 相 关 法 律 条 文 】#普法行动#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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