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优惠(契税优惠截止时间)

个人卖房契税怎么才能有优惠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据了解,个人转让房产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对于普通住房转让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

个人卖房契税怎么才能有优惠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据了解,个人转让房产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对于普通住房转让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全部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款。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随同营业税征免的。

对照以上条件,以下两种普通住房转让行为,税负为零:一是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普通住房的;二是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且出售及新购住房,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

佛山有哪些契税的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在省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超过省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超出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馆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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