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a股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10月1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为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港交所拟修改主板上市规则,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业绩支持的先进技术企业融资,预计明年可施行。随后,港交所刊发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提议对《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建议设立新渠道,以让特专科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根据咨询文件,新规则将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先

10月1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上任后的首份施政报告中提出,为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港交所拟修改主板上市规则,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业绩支持的先进技术企业融资,预计明年可施行。

随后,港交所刊发有关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提议对《上市规则》进行修订,建议设立新渠道,以让特专科技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并就此征询市场意见。

根据咨询文件,新规则将适用于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联交所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两个月。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五大方向。在商业化收益门槛方面,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公司。上市市值方面,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为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方面,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至少须占总营运开支的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第三方投资方面,上市申请人应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

对于未商业化公司,文件还作出了额外规定,即申请人须证明及于上市文件中披露达至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预期首次公开招股所得款项),足可应付未来至少12个月所需开支(须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以及研发开支)的至少125%。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在制定有关建议时,考虑了特专科技公司的特点,特别是科技在有关公司业务上扮演了独特的角色,以及相对于其他上市申请人,这些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相信建议中的规定可在各方面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既能维持市场素质,亦能建立具商业可行性的新上市章节,配合新一代领先企业的集资需要。”

此外,李家超还在《施政报告》中表示,继续加强互联互通,全速落实中国证监会早前宣布支持的一系列互联互通安排,包括今年内提交条例草案,宽免双币股票市场庄家交易的股票买卖印花税以优化人民币股票交易机制,并尽快完成两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北向通”的准备工作。

香港亦会研究优化债券通“南向通”,促进更多元化的点心债发行和交易,并继续与内地商讨更多互联互通扩容方案。此外,会争取短期内在南沙、前海等成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持有香港保单的大湾区居民提供支援,亦为大湾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踏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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