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部门早已意识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风险问题,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根据人民法院最新的判例,很多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约定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